工程質量檢驗的基本要求是:
1.計量器具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或其授權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并具備有效的檢定證書。
2.檢測人員應熟悉檢測業務,了解被檢測對象和所用儀器設備性能,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參與中間產品質量資料復核人員應具有初級以上工程系列技術職稱。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有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備與工程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測試儀器設備。建設(監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質量檢查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工程質量檢驗項目的名稱和數量應符合《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的規定。量的名稱、量的單位和符號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5.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方法,應符合《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國家及水利水電行業現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
6.永久性工程(包括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職責范圍:
(1)施工單位應按照《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及數量全面進行自檢,并作好施工記錄,如實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2)建設(監理)單位應根據《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復核工程質量。
(3)質量監督機構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制度。
7.臨時工程質量檢驗項目及評定標準,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參照《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的要求研究決定,并報相應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備。
8.工程質量檢驗包括施工準備檢查,中間產品與原材料質量檢驗,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質量檢查,單元工程質量檢驗,質量事故檢查及工程外觀質量檢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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