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GE-2000-0208),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承包人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對其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二、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履約擔保證件應在協議書簽訂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抓緊辦理按合同規定的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
三、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即可進行進點準備,待接到開工通知后應及時調遣人員及調配施工設備和材料進入工地,爭取時間及早動工。
四、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因持有異議而拒絕執行指示。
五、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上述提交件的內容和時間要求規定在合同《技術條款》內,為便于監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地進行,在合同《技術條款》還規定了承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報送承包人的圖紙和文件提交計劃,經監理人審批后執行。
六、辦理保險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規定外,工程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包人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以及施工設備險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單的副本,其中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應以共同的名義投保。
七、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發包人統一管理和監督下進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為貫穿在施工全過程中,文明施工的內容包括重視施工質量和安全、治安保衛、保護環境和提高職工的文明素質等。
八、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合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保證工程質量是承包人的首要義務和責任,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前提是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規定。工程的質量要求詳細規定在施工圖紙和合同《技術條款》內,完工驗收后,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還應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對工程缺陷進行保修。
九、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承包人應充分重視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必須按合同《技術條款》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要求制定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
十、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工程施工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必須由承包人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統一規劃進行治理,并接受國家環保部門和發包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