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檔案的實際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實際壽命。
2.水利工程檔案的歸檔工作一般由產生文件材料的單位或部門負責。總包單位對各分包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負有匯總責任。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歸檔材料應履行審核簽字手續,監理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對工程檔案內容與整編質量情況的專題審核報告。
4.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5.竣工圖是水利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法人應負責編制項目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施工單位應以單位工程或專業為單位編制竣工圖。
6.施工單位應按以下要求編制竣工圖:
(1)按施工圖施工沒有變動的,須在施工圖上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章;
(2)一般性的圖紙變更及符合杠改或劃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圖上更改,在說明欄內注明變更依據,加蓋并簽署竣工圖章;
(3)凡涉及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等重大改變,或圖面變更超過1/3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可不再加蓋竣工圖章)。
7.水利工程建設聲像檔案是紙制載體檔案的必要補充。
8.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 18894-2002)執行。
9.項目法人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不同文件材料的歸檔份數,但應滿足要求。
10.整個項目的歸檔工作和項目法人向有關單位的檔案移交工作,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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