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重運輸
(一)起重機具
1.鋼絲繩
2.電動和手動卷揚機
3.橋式起重機
4.其他類型起重機
(二)主要安全規定
1.起重工應熟悉、正確運用并及時發出各種規定的手勢、旗語等信號。多人工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2.工作前,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適宜的運輸方法。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則規定的拖帶條件,配備指揮車,并事先規定前后車輛的聯絡信號,還必須懸掛明顯標志(白天可插紅旗,晚上可吊紅燈)。
3.各種物件正式起吊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4.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穩。如發現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5.翻轉大件應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墊物,工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翻轉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
6.吊運裝有液體的容器時,鋼絲繩應綁扎牢固,不得有滑動的可能性。容器重心應在吊點的下方,以防吊運中容器傾倒。
7.大件吊運時。應計算出重心的位置,并應保證裝運平衡。還應在長、大部件端部系繩索拉緊,以確保上升或平移時的平穩。
8.大件吊運過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在重物上指揮時,應在重物站穩后站上去,并應選擇在安全部位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裝
1.水輪發電機組吊裝
2.電氣設備吊裝
3.其他大型金屬結構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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