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運輸:
(一)道路
1臨時交通道路
必須根據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必須要有錯車處所。雙車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單車道不得窄于4.0m。
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縱坡一般應控制在8%以下,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3%。
路的兩端應修建回車場地;
2.臨時便橋寬度
人行便橋不得小于1.2m;
手推車便橋不得小于1.5m;
馬車、斗車或汽車便橋,應有正式設計,其最小寬度不得小于3.5m。
3.超限和重型設備運輸
事先必須組織專人對路基、橋涵的承載能力、彎道半徑、險坡以及沿途架空線路高度、橋洞凈空和其他障礙物等進行調查分析,確認可靠后方可辦理運輸。
(二)機動車運輸
1.一般規定
(1)施工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洞內時速不超過8km/h,在會車、彎道、險坡段不得超過3km/h。
(2)自卸汽車、油罐車、平板拖車、起重吊車、裝載機、機動翻斗車及拖拉機除駕駛室外,不準乘人。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各種機動車輛均不準帶病或超載運行。
(4)當拖帶車輛時,只準拖帶一輛已損壞的車輛。原則上應以大噸位車拖帶同噸位或小噸位車,不準以空車拖帶重車。被拖車輛必須是方向、制動均有效,夜間有照明,并由正式駕駛員操作。
(5)各種機動車輛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否則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并于輪胎處墊好卡木(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致溜滑。
2.對自卸汽車的有關規定
(1)向低洼地區卸料時,后輪與坑邊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
(2)向堅實地區陡砍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其高度應不低于車輪外線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側外輪邊緣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設紅燈。
(3)車廂未降落復位,不準行車。
(4)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車。
(5)當車廂升舉,必須在車輛下作檢修維護工作時,必須使用有效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輛前后輪胎處墊好卡木。
3.對油罐車的有關規定
(1)必須裝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有金屬鏈條。
(2)裝卸油時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時必須將接地線妥善接地,以防靜電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3)罐車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煙。
(4)罐車裝有油料時,遇雷雨天氣不準停放在大樹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5)檢修油罐時必須先除油放氣、進行清洗,確認罐內無油、無油氣,并在打開加油口后方可焊補,若修理人員欲進入罐內作業,則必須采取裝設抽風裝置等可靠的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