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建造師教材已經面市, 很多考生都很關心新教材的變化,以及新教材中都增加了哪些重要考點。233網校也于5月21日相繼發布了教材變化對比文字版及新教材變化講師解讀。 一級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2020版教材變化幅度約為12%。內容涉及選擇及案例考點,主要集中在第一章“建筑工程技術”和第二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為幫助考生們系統掌握重要新增考點,233網校特編寫了一建《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新增考點“技術”和“管理”匯總篇,本篇為第一章“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新增考點匯總。
1、【新增】(19版教材P174,新教材P172)
水利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完成的活動,工程分包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投標文件中載明或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采用工程分包的,應當明確分包單位的名,稱、資質、業績、分包項目內容、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設備資源等相關內容。分包單位進場需經監理單位批準。
(2)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未明確,工程項目開工后需采用工程分包的,承包單位須將擬分包單位的名稱、資質、業績、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設備資源等情況報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審批。
2、采用勞務分包的,承包單位須將擬分包單位的名稱、資質、業績、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投入人員的工種、數量等情況報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審批。【新增】(19版教材P176,新教材P173)
3、分包問題分為一般合同問題、較重合同問題、嚴重合同問題、特別嚴重合同問題:【新增】(19版教材P178,新教材P175)
(1)一般合同問題
項目法人方面主要有以下:
①未及時審批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分包文件。
②未對施工分包、勞務分包等合同進行備案。
(2)較重合同問題
項目法人方面主要有:未按要求嚴格審核分包人有關資質和業績證明材料。
施工單位方面主要有以下:
①簽訂的勞務合同不規范。
②未按分包合同約定計量規則和時限進行計量。
③未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3)嚴重合同問題
項目法人方面主要有以下:
①對違法分包或轉包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②對工程分包合同履約情況檢查不力。
施工單位方面主要有以下:
①工程分包未履行報批手續。
②未按要求嚴格審核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和業績。
③對工程分包合同履行情況檢查不力。
(4)特別嚴重合同問題
責任單位發生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的。
4、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巡查【改動較大】(19版教材P221,新教材P218)
5、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問題追究【新增】(19版教材P235,新教材P232)
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問題認定和責任追究等,主要內容有以下:
(1)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質量檢測等參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開展安全策劃、安全預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2)檢查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問題,是指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水利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報告、調查、處理、處罰等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3)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是指水利工程建設參建單位及其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各類行為。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為一般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較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嚴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檢查辦法”附有相關認定標準。
(4)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方式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問題追究方式一致。
6、水利工程建設專項驗收的要求【整節改動】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改動】(19版教材P285,新教材P282)
(1)根據環境保護部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均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2)根據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3)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4)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
①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為提高驗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驗收意見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協助開展驗收工作。
(6)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①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②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③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7)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驗收期限是指自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
(8)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工作分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驗收調査階段、現場驗收階段。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新增】
(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包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2)驗收資料制備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備的資料應加蓋制備單位公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由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編制。
(4)竣工驗收應由項目法人組織,一般包括現場查看、資料查閱、驗收會議等環節。
(5)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資料由生產建設單位和接受報備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雙公開,生產建設單位公示二十個工作日,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告。
3)檔案的歸檔與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改動】(19版教材P287,新教材P288)
(1)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歸檔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T106093-2009要求統一折疊。折疊后的圖紙幅面一般有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規格,圖標題欄應露在外面。
(2)竣工圖必須做到完整、準確、清晰、系統、修改規范、簽字手續完備。項目法人應負責編制項目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施工單位應以單位工程或專業為單位編制竣工圖。竣工圖須由編制單位在圖標上方空白處逐張加蓋“竣工圖章”。圖章反映:編制單位、編制人、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核人和審核日期。每套竣工圖應附編制說明、鑒定意見及目錄。
7、施工機械使用費【改動】(19版教材P312,新教材P313)
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辦水總[2016]132號)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計算標準的通知》(辦財務函[2019]448號),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的折舊費除以1.13調整系數,修理及替換設備費除以1.09調整系數,安裝拆卸費不變。施工機械使用費按調整后的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和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基礎價格計算。
8、單價分析【改動】(19版教材P312,新教材P313)
稅金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