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032掌握工程索賠的應用
一、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承包方必須掌握有關法律政策和索賠知識,進行索賠須做到:
(一)有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
(二)以合同為依據;
(三)準確、合理地記錄索賠事件和計算工期、費用。
二、索賠的程序
(一)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
同時仍需遵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繼續施工,逾期提出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承包方的索賠要求。
(二)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三)索賠事件終了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
(四)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的28d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監理工程師在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三、索賠項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施工過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工期索賠必須考慮索賠項目是否發生在關鍵線路上,如果發生在關鍵線路上,則索賠工期為該項目的工期,如果不發生在非關鍵線路上,則索賠工期為該項目工期與該非關鍵線路的總時差的差值。費用索賠包括直接費用、管理費用、配合費用、怠機費用、誤工費用,只要發生其一,即可進行費用索賠。
(一)延期發出圖紙產生的索賠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d內,承包方有權免費得到圖紙。如果在28d內未收到圖紙,可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第29d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
由于是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
(二)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如幾十年一遇的雨雪等,長年或季節性雨雪不算)
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三)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
以承包方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令或發包方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期,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四)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如勘察資料之外的地質變化,圖紙之外的軟基處理等)
在承包方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五)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使用權等)
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影響施工計劃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發包方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六)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
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七)其他原因導致的承包方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日和結束日期。
四、同期記錄
索賠意向書提交后,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結束日止,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并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確認。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拍照、錄像。
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五、最終索賠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
(二)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項目、依據、索賠金額和日期。
(三)批復的索賠意向書。
(四)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證明文件及詳細計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