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代|來源|考試|大|理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代理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代理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代理人應當向被代理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代理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代理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性服務規定。目前,有一些代理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性服務。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性服務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性服務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工作重點應當放在依法招標的工程項目上。施工合同備案是指構成合同文件全部資料,對合同文件中違背相關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應當向當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備案,對實施備案的合同文件,擬作出相應的備案標記,以便分清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簽訂的補充協議。
由于建設工程本身內在的特殊性,反映出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履行周期長的特點,具有其|來源|考試|大|原則范圍內的變化規律,因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變更和索賠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當事人就變更和索賠事項達成補充協議或文件來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但是,應當指出的是:雙方所達成的補充協議或文件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規定精神,補充協議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得與招標投標合同文件相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