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領域信用體系重構的思考
市場經濟須以信用為基石。對于建筑領域而言,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信用體系重構,著力掃除誠信失范。
1、建立健全建筑行業信用監督和評價機制。一是要發揮建筑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快建立建筑行業信用信息庫。將建筑業的各類主體(設計、監理、發包方、承包商、分包商等)的信用記錄收集起來,整理入庫,將所有信用檔案上網并及時更新,通過互聯網提供有償查詢,增加信息對稱性。目前建設部將項目經理業績和資質上網,企業信用、業績上網應該說是在為建立行業信用信息庫做準備。二是完善信用評級制度。通過建立信用中介機構,利用建筑行業的信息資料為建筑業各方提供信用檔案咨詢、單位信用評價等服務。對信用等級不同的建筑業各方予以不[考試|大|同的政策對待,給予不同的經濟活動空間。三是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通過信用制度的規范執行,使失信者失去建筑市場,誠信者得到建筑市場,對失信的建筑各方實施公示制度,將它們的劣跡公之于眾,使其喪失市場。對誠信者實施激勵機制,保護其市場利益,維護其市場形象,使誠信倫理準則在建筑行業受到廣泛尊重和遵守。四是利用大眾傳媒在社會范圍內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宣傳,讓信用好的企業充分體會到講信用帶來的好處;對信用差的企業進行大膽曝光,讓那些不講信用的企業迫于輿論的壓力,認真地履行信用倫理準則,真正認識到不講信用帶來的后果和潛在危害。
2、健全法律體系,增強信用體系的法律保護。建立信用體系要立法先行,將建筑行業置于法律監控之下。我國已經出臺了《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商法,從各個方面加強了對信用關系的法律規定,但離完善的民商法體系還有一定的距離。通過信用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對不能履行契約的當事人在處罰上做出明確規定,以增加不守信用者的成本。同時,應加大執法力度,嚴懲失信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
3、建立建筑企業內部信用咨詢、評估、管理部門,為企業在信用調查、評價、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務。建筑企業從工程投標、中標、合同談判、進場、施工到竣工結算、質量回訪,將與發包方、分包商、勞務隊、材料供應商、其他施工企業等很多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各種合同。企業應由相關部門對關聯單位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全面掌握相關方資信狀況,使企業外部關聯信息資源得到最大程度保護,并能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信用支持和幫助。對企業科學合理決策提供信息,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信用欺詐,以維護企業信譽和保持企業處于健康運行狀態。
4、深化建筑行業改革尤其是建筑企業、設計、監理、發包方的市場取向的改革,重視企業形象建設。一是推進建筑行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重點是推進建筑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和民營化進程,使企業真正成為對自己生產經營高度負責的完全行為主體,讓員工對企業資產和崗位職責負責,確保“有恒產者有恒心”得以實現。二是做好質量道德教育,培養員工敬業精神和團隊精神。營造良好的質量道德環境,以顧客為中心,以用戶滿意為最終目的,要求每一個員工在每一個環節、每一道工序上均嚴格遵守質量規范,始終處于道德受控狀態,在企業生產實踐中為社會大眾提供傾注了情感的產品,實現自我價值。對員工進行責任激勵、價值激勵、榜樣激勵和榮譽激勵等道德激勵,在企業內創建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使員工之間以誠相待、開誠布公,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干實事求實效,塑造企業的團隊精神和共同遠景。
5、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十六大提出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首先應減少政府對建筑企業不必要的干預,盡快實現政府與建筑企業分離,其中主要是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努力為所有在轄區內施工的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其次是加大政府廉政建設和工程項目廉政建設力度,防止和打擊一切腐敗行為,凈化建筑市場環境。另外,要樹立政府誠信形象,注意保持政策,不要朝令夕改,這樣企業就能較好地把握政府政策導向;注意對社會公開承諾的落實和執行,提高政府的信用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