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制度是建筑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它運用市場競爭機制,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由發包單位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成熟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
但是隨著招投標制度的推行,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也應運而生了。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圍標。目前的圍標現象多表現為投標人事先或臨時串通或約定,達成合作協議,陪標人在圍標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標人的身份編制投標文件并和圍標人共同參與招標人組織的招標,共同制定投標策略,最終以合理、合法的程序中標。圍標成功后,圍標人給予陪標人全部投標費用補償以及一定的合作報酬。圍標人又可以通過圍標提高報價,獲得高額利潤,嚴重危害了國家或招標人的利益。圍標使招標制度流于形式,違背了招投標公平、公正、擇優的目的,擾亂了公路市場的秩序。因此防止圍標、打擊不正當競爭是當前招投標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投標|考試|大|的圍標行為顯然違背了這一原則。圍標行為本身具有相當的隱蔽性,極易規避監管,加之現有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行政監管手段又相對有限,造成實際工作中對圍標行為查證難、認定難、處理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懲治工作的力度。要想完全杜絕圍標行為目前很難做到。但可以從增加圍標難度、成本、強化事后跟蹤、建立信譽體系等方面來防止和打擊圍標行為,筆者根據幾年從事招投標的經驗,結合目前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的存在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防止圍標的建議,與各位同行商榷。
1 從招標人招標過程防止和控制圍標
(1) 招標信息一定要盡可能公開,必要時可延長信息發布的時間,使參與投標單位增加,加大圍標的成本。
(2) 在資格預審階段,可要求投標人交納一定數額的財務能力證明金,其數額相當于投標保證金,資格預審通過自動轉為投標保證金。不通過,在規定時間內退回。其目的在于增加其圍標的成本。
(3) 投標人交納保證金的賬戶采用投標人基本戶,且不接受現金。返還亦退還之基本戶,不退還現金。
(4) 法定代理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均出具身份證明,證明其為本單位職工。文件購買者亦要出具為本單位職工的證明。
(5) 合理劃分合同段,同類工程同時招標時對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簽決定其所投標合同段。
(6) 考慮實行網上招標,取消現場考察。既節省了投標的社會成本,又使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之間相互不見面,減少圍標的機會。
(7) 制定合理科學的評分辦法,防止高價或低價中標。目前高速公路項目大部分合理低價的評標辦法。開標現場當場抽簽系數以確定最優報價。
(8) 編制高質量的招標人限價標準。防止工程超額利潤的發生,降低圍標的期望收益率。
2 從加強監管機制上防止和打擊圍標
(1)盡快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各種圍標現象,總結與分析圍標發生的規律和特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參考國內外相關做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圍標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出臺打擊和確認圍標行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遏制圍標行為的發生。如在評標過程中,經常發現兩份甚至兩份以上投標文件中施工組織設計雷同,甚至字體、包封等完全一樣。同一個人員在不同投標單位同時使用、公章蓋反、單位名稱寫反的現象。這些不正常現象很可能就是圍標的表現特征。
(2)提高招標過程的透明度,減少暗箱操作和加強監督。行政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參加整個招標投標過程,對招標程序是否合法、評標專家是否按規定在專家庫中抽取、是否按規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評標是否公正,以及有無其他人員在其中干預等方面進行監督。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對有圍標行為的招|考試|大|標工程進行揭發,對舉報者加以保護和給予獎勵。
(3)加強工程中標后的跟蹤管理。對中標的工程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突擊檢查兩種形式并舉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查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重點檢查合同履約,發現問題時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如投標主要人員不得更換,其他人員更換不得超過50%,且資格不得低于投標文件承諾,否則將對該單位處以清除出場的處罰。
(4)加快建立施工企業的信譽體系。根據招標過程和中標后合同履約情況,對企業建立誠信檔案,制定出誠信評價標準,對誠信度差的除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罰外,還應建立禁止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投標活動。
(5)強化監督執法。落實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使投訴得到及時受理和有效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大對圍標成員的懲罰力度,包括經濟、行政甚至刑事懲罰,降低圍標的預期收入,杜絕低圍標現象的發生。
圍標行為違背了我國實施招投標的原則,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損害了國家或招標人的利益,必須引起各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實施招標過程中,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圍標行為的發生,創造出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環境,促進公路建設事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