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備和材料控制是:
1)根據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的要求及業主對設備和材料的意見,首先編制設備和材料 的采購計劃,根據工程進度和需要編制設備和材料的招標文件,并實施招標。在采購計劃和招標文件中,都應具體列出材料、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質量要求和分批量使用 的時間。在招標文件中必須全方位提出工程設備和材料的特性、技術要求、技術參數、供貨要求及安裝調試規定,從而從采購人手,狠抓工程設備和材料的質量。
2)對于重要的工程設備和材料,簽訂合同前應通報業主、監理和設計確認,并向業主報告招標評標情況和推薦意見,最終由業主最后確定。
3)在招標活動中,經過評選確定一個廠商%考/試大%或二個廠商(此做預備),并與之同供貨中標 單位簽訂采購供應合同,并在合同中將各種技術參數、技術要求、供貨時間和范圍作出明確 規定,以此采購合格、經濟的設備和材料。
4)根據工程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制定設備監造計劃,業主和總包應派有關人員駐廠監造,以確保工程設備的質量及它的先進性。
5)合同一但簽訂,必須認真履約,不得違約造成損失(特殊情況除外)。 設為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