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危險源的定義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險因素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的因素,有害因素強調在一定時期內的慢性損害和累積作用。
⑵兩類危險源
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分為兩大類。即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第一類危險源: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三個方面。
⑶危險源與事故
事故的發生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在事故的發生和發展過程中,兩類危險源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難易,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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