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所謂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所承包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分包的法律禁止規定:違法分包、轉包、掛靠。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1)、違法分包指下列行為:①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②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③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④分包再分包的。
2)、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3)、掛靠是與違法分包和轉包密切相關的另一種違法行為。
·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
·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不是本單位人員;
·建設單位的工程款直接進入項目管理機構財務的。
考試大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