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40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驗收
▲施工質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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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批 |
分項工程 |
分部工程 |
單位工程(竣工) |
組織者 |
監理工程師 |
總監理工程師 |
業主 | |
合 |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
所含子項目質量驗收均應合格 | ||
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完整 |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 |||
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
子項目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 |||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規定 | ||||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
1Z204050 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施工過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
1、在檢驗批驗收時,對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2、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不滿足要求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鑒定,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應通過驗收;
3、當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范圍內的缺陷,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后,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存和使用功能,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后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竣工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圖紙;工程施工驗收統一標準;專業工程施工質量規范;建設法律、法規、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
▲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備案部門收到備案文件資料后的15日內,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驗收備案表上加蓋“竣工驗收備案專用章”,如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質量事故按照造成損失的程度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30人死亡、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損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傷、5000萬-1億損失;
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傷、1000萬-5000萬損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100-1000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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