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605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務
▲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⑴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⑵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⑶合同任務分解、落實。
1Z206052 施工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務
▲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務:⑴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理解;⑵將各種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程小組或分包人;⑶將工程項目和任務分解,明確其質量和技術要求以及實施的注意要點等;⑷明確各項工作或各個工程的工期要求;⑸明確成本目標和消耗標準;⑹明確相關事件之間的邏輯關系;⑺明確各個工程小組(分包人)之間的責任界限;⑻明確完不成任務的影響和法律后果;⑼明確合同有關各方(如業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
1Z206053 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
▲承包單位作為履行合同義務的主體,必須對合同執行者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控制,確保合同義務的完全履行。
▲合同跟蹤的對象:⑴承包的任務;⑵工程小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⑶業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師的工作。
▲對專業分包人的工作和負責的工程,總承包商負有協調和管理的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根據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質量標準等其他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其中設計變更包括:⑴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⑵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⑶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⑷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交與工程師審查并批準;由設計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應該與業主協商或經業主審查并批準;由業主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涉及到設計修改的應該與設計單位協商,并一般通過工程師發出。
▲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工程變更的指令。即使工程變更價款沒有確定,或者承包人對工程師答應給予付款的金額不滿意,承包人也必須一邊進行變更作業,一邊根據合同尋求解決辦法。
1Z206054 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一般情況下,無論是業主指定的分包單位還是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選定的分包單位,其分包合同都是與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簽訂。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責任,也是由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承擔。
▲對施工分包進行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
1Z206055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誠信自律
▲“陪標”會造成以下問題:一是由于投標單位之間的競爭大大減少或者沒有競爭,造成中標單位高價中標,以至于建設單位付出過高的建設資金;二是資質不高的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給工程質量買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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