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采用將歷年二建和一建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施工管理部分高頻考點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以關鍵句的形式展示出來,以利于考生考前快速記憶。
二、施工組織設計&現場管理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內容:(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 (3)施工部署; (4)施工進度計劃; (5)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 (6)主要施工方法; (7)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8)主要施工管理計劃等。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和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參加,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 。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應在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及主要分包單位逐級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
3、施工組織設計的動態管理: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2)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4)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5)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
4、施工現場消防的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內容,所采用的工藝、技術和材料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現場動火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程序,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5、施工現場動火等級的劃分
一級動火 |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
二級動火 |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
三級動火 | 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 |
6、施工現場動火審批程序
內容 | 編制 | 審批 | |
一級動火 |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 | 項目負責人 |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
二級動火 |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 | 項目責任工程師 | 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 |
三級動火 | 動火申請表 | 所在班組 | 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 |
7、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 P166
一般臨時設施區 | 每100m2配備兩個10L的滅火器 |
總面積超過1200m2的大型臨時設施 | 應備有消防專用的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設施 |
臨時木工加工車間、油漆作業間 | 每25m2 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
倉庫、油庫、危化品庫或堆料廠內 | 應配備足夠組數、種類的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4個,距離不應大于30m |
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 | 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 |
8、施工現場滅火器的擺放:手提式滅火器應使用掛鉤懸掛,或擺放在托架上、滅火箱內,也可以直接放在室內干燥的地面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9、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要點:
(1)現場必須實施封閉管理,現場出入口應設大門和保安值班室,大門或門頭設置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識,車輛和人員出入口應分設,車輛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的出入口應設置閘機。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任意進出。場地四周必須采用封閉圍擋, 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
(2)現場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3)現場應設宣傳欄、報刊欄,懸掛安全標語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宣傳。
10、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實施要點:
(1)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在工程開工前 7d內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申報登記。夜間施工的(一般指當日22時至次日6時),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施工現場污水排放要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門簽署污水排放許可協議、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污水經沉淀處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現場產生的泥漿、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河流、湖泊、池塘。
(3)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否則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使用前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電工作業應持有效證件。
12、現場臨時用水管理:
(1)現場臨時用水包括生產用水、機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設單位的永久消防設施。如自行設計,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
(3)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13、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的類型: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14、施工現場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基坑邊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存放處等屬于存在安全風險的重要部位,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多個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進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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