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采用將歷年二建和一建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級建造師《建筑實務》施工相關法規與標準部分高頻考點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以關鍵句的形式展示出來,以利于考生考前快速記憶。
1、事故報告的期限: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3)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d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建筑工程嚴禁違法分包的有關規定
(1)中標人只能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必須經招標人認可。
(3)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3、分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中標人只能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必須經招標人認可。
(3)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4、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 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防水 | 5年 |
供熱與供冷系統 | 2個采暖期、供冷期 |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 2年 |
裝修工程 | 2年 |
5、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d 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6、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的文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批準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律、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7、成本管理:項目成本核算應堅持形象進度、產值統計、成本歸集同步的原則。
8、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 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在有經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應少于10根。
9、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對于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10、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結構實體檢驗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11、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項目
子分部工程 | 檢測項目 |
門窗工程 | 建筑外窗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 |
飾面板工程 | 飾面板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
飾面磚工程 | 外墻飾面磚樣板及工程的飾面磚粘結強度 |
幕墻工程 | ① 硅酮結構膠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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