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050債權制度
【本節主要內容】
◎ 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 建設工程債的產生
◎ 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核心知識點1、債的基本法律關系
項目 | 內容 |
債的概念 |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
債的內容 | 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
債的相對性 | 債權主體(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債權內容、債權責任的相對性 |
核心知識點2、建設工程債的產生
建設工程債產生的根據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合同 | 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 | |
侵權 | 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有可能產生侵權之債。 | |
脫落、墜落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有追償權) | |
倒塌 |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有追償權) | |
拋擲物品或者墜落的物品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
無因管理 | 無義務、無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或服務+有人受益 | |
不當得利 | 不應當得到+損人利已 |
核心知識點3、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
施工合同債 | 發生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債。施工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務和支付工程款。對于完成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是債權人,施工單位是債務人;對于支付工程款,則相反。 |
買賣合同債 | 材料設備買賣 |
侵權之債 | 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產生的侵權(如施工噪聲或廢水、廢棄物排放擾民) |
【經典真題】
【2019】建設工程債的產生依據有( )。
A.合同
B.侵權
C.無因管理
D.不當得利
E.公證
【2018】下列行為構成侵權之債的有( )。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及時頒發施工許可證
B.路人幫助把受傷工人送至醫院
C.建筑物上墜落物品造成他人傷害,難以確定責任人
D.拆除屋頂廣告時將住戶窗戶損壞
E.建設單位未將工程款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企業
B錯誤,無因管理之債。
C正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D正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錯誤,為合同之債。
【2019】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為而言,債權人是( )
A.建設單位
B.設計單位
C.施工企業
D.監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