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080 保險制度
【主要內容】
◎ 保險概述
◎建設工程涉及的險種
◎ 建筑工程一切險
◎ 安裝工程一切險
核心知識點1、保險概述
(1)保險的內涵
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
保險制度上的危險具有發生的不確定性,包括發生與否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和發生后果的不確定性。
(2)保險合同
一般是以保險單的形式訂立的。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險種 | 保險標的 | 規定 |
財產保險 | 財產及有關利益 | 轉讓應當經保險人同意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人可按合同約定增加保費或解除合同 |
人身保險 | 人的壽命和身體 | 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保費 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費 |
核心知識點2、建設工程涉及的險種
建設工程涉及的險種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機器損壞險、機動車輛險、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等。
險種 | 保險對象 | 性質 |
建筑工程一切險 | 項目 | 自愿 |
安裝工程一切險 | 項目 | 自愿 |
工傷保險 | 施工企業職工 | 強制 |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 | 施工企業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 | 自愿 |
核心知識點3、建筑工程一切險
承包類別 | 建設工程項目,還包含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 |
險種性質 | 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
投保人 | 發包人(建設單位);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險費由發包人承擔 |
被保險人 | (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
保險責任范圍 | 自然事件(災害)(包括地震、火災和爆炸) 意外事故 |
除外責任 (10類) | 必然的、正常的、無法避免的損失 責任事故 保險范圍外、期限外的損失 已有其他保障 |
第三者責任險 | 是指在保險有期限內因發生與所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 |
保險期限 | (1)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該工程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 (2)至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 (3)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 |
核心知識點4、安裝工程一切險
(1)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與建設工程一切險不同的地方)
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處理費用。
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短路、大氣放電、漏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的本身損失。
施工機具、設備、裝置失靈造成本身的損失。
(2)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試車考核期
保險期內一般包括一個試車考核期,長短按合同約定,但不得超出安裝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試車和考核期限。
試車考核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若超3個月,應另行加收保險費。
安裝工程一切險對舊機器設備不負考核期保險責任,也不承擔其維修期的保險責任。
【經典真題】
【2018】關于財產保險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保險合同不可以轉讓
B.保險人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費
C.保險合同中的危險具有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D.被保險人應當與投保人一致
B選項,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C選項,保險制度上的危險具有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和發生后果的不確定性。
D選項,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2019】某建設單位與某施工企業簽訂了施工合同,約定開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并于5月15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同年7月20日施工企業將建筑材料運至工地。實際開工日期為同年8月10日,該建筑工程一切險責任起始日期為( )
A.2018年5月10日
B.2018年5月15日
C.2018年7月20日
D.2018年8月10日
本題7月20日建筑材料運至工地,故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