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施工合同訂立時需要明確的內容
(1) 施工現場范圍和施工臨時占地。
(2) 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和數量。
(3)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范圍。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屬于發包人責任,“不利氣候條件”對施工的影響則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
(5)因物價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
①市場價格浮動對施工成本造成的影響: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承包人負責;工期12個月以上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
②政策法規變化對合同價格影響的責任:投標截止日前第28天規定為基準日期。在基準日期后,因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發生約定以外的增減時,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③規定用公式法調價,僅適用于工程量清單中按單價支付部分的工程款,總價支付部分不考慮物價變化對合同價格的調整。
(6)辦理保險的責任
①承包人辦理保險。
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
②發包人辦理保險。
采用平行發包方式時,由發包人投保為宜。為此,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由發包人辦理工程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均必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
【習題演練】
對于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調價基準日期一般為( )。
A.施工合同簽訂前 28d
B.施工合同簽訂前 56d
C.投標截止日前 28d
D.投標截止日前 5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