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程計量與支付管理
(1)預付款
作用: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開工用】
額度:10%≤預付款≤30%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
時間:申請7天內發出支付證書+7天內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費: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預付款保函: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2)工程進度付款
工程進度付款周期與工程計量周期相同。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計價規范》要求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3)工程質量保證金
作用: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施工質量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額度:不超過結算價款的3%。
(4)竣工結算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監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最終結清
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承包人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監理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