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使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工作。
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第四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水利行業的規章、法規性文件和技術標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監理單位資格等級
第五條 建設監理單位實行資格審批制度。
新設立的監理單位,須先向單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法人預登記,取得營業核準書后,按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程序報水利部,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后再進行正式工商企業法人登記。
第六條 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各級監理單位的資格標準:
一、甲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工作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不少于3人:
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近三年內承擔過一個以上大型或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現代工程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系統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檢測、測量等設備;
5、監理人員結構合理,總監理工程師約占15%,監理工程師約占40%,監理員約占45%;
來源:考試大 6、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二、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較強。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工作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不少于2人;
采集者退散 3、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近三年內承擔過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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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較好地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檢測、測量等設備;
5、監理人員結合合理,總監理工程師約占10%,監理工程師約占40%,監理員約占50%;
來源:考試大 6、注冊資金不少于60萬元。
三、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工作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不少于1人;
3、在取得暫定級監理資格期間承擔過一個以上中型或兩個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能應用計算機輔助完成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一定的技術裝備;
5、監理人員結構合理,總監理工程師約占7%,監理工程師約占43%,監理員約占50%;
6、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七條 新申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的監理單位,條件符合丙級資格標準中1、2、4、5款,先定為丙級(暫定),一年后年檢期間,具備了丙級資質標準中3款的要求,方可正式定為丙級。
第八條 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
甲級單位可以承擔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乙級單位可以承擔大(2)型及其以下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丙級(含暫定級)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