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33網校獨家發布2014年
期貨法律法規第五章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考點試題,本系列試題以第七版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為大綱編寫,陸續更新,敬請關注!
二、多項選擇題
1.《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制定Et的有( )。
A.規范期貨公司運作
B.規范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
C.防范經營風險
D.加強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
答案為ACD。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選項A、C、D屬于本辦法的制定目的。選項B屬于《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
2.下列有關期貨公司總經理行為規則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
B.有效執行公司制度
C.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D.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答案為ABCD。期貨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客戶保證金安全完整。
3.期貨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
A.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
B.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C.未按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D.未按規定報告董事、豁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答案為ABCD。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
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①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惠;②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
整的情況;③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④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⑤未按規定對離任人
員進行離任審計;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其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
A.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B.違規兼職或者未按規定報告兼職情況
C.未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
D.未按規定報告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答案為ABCD。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其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①未按規定
履行職責;②未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③違規兼職或者未按規定報告兼職情況;④未按規定報告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
形。
5.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
A.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
B.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C.1年內累計2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D.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答案為ABD。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①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
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②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③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④l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
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⑤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⑥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