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 中國證監會對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70%。( )
2. 證券公司因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暫停、限制業務或者撤銷業務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
3. 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
4. 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復核后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
5. 證券公司應當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個月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
6.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
7.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 )
8.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
9.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及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
10. 任何情況下,期貨從業人員都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