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在我國,期貨交易所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期貨交易,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 )
32.
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期貨公司和客戶按照責任比例共同承擔。( )
33.
期貨公司之間或者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請中國證監會調解處理。( )
34.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多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
35.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 )
36.
期貨業協會會員因退會、被取消會員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會員資格終止的,所繳納會費應予退還。( )
37. 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的,期貨交易所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 )
38. 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
39.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不得轉讓會員資格。( )
40. 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