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33網校獨家發布2014年
期貨法律法規第七章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考點試題,本系列試題以第七版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為大綱編寫,陸續更新,敬請關注!
二、多項選擇題
1.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享有的職權有( )。
A.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
B.與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
C.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
D.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
答案為ABCD。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享有下列職權:①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②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③與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④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的上一年度全面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 )。
A.期貨公司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狀況
B.期貨公司內部控制狀況
C.首席風險官所做的盡職調查
D.首席風險官提出的整改意見
答案為ABCD。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報告,報告期貨公司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狀
況和內部控制狀況,以及首席風險官的履行職責情況,包括首席風險官所做的盡職調查、提出的整改意見以及期貨公司整改效果等內容。
3.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下列哪些監管措施?( )
A.訓誡
B.監管談話
C.出具警示函
D.責令更換
答案為BCD。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29條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或者有第13條所列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照《期貨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更換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4.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下列哪些事項記入期貨公司及首席風險官誠信檔案?( )
A.首席風險官的培訓情況和考試成績
B.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的監管措施
C.首席風險官的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D.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與首席風險宮有關的其他事項
答案為ABD。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下列事項記入期貨公司及首席風險官誠信檔案:①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首席風險官采取的監管措施;②首席風險官的培訓情況和考試成績;③q-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與首席風險官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