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有1個或者1個以上的選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代碼填入括號內)
(一)
甲證券公司為了擴大公司規模,提高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經過董事會同意,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據此,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規定,甲證券公司要想獲得介紹業務資格,必須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控制指標,下列選項中提供的指標正確的是( )。
A.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
B.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含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20%
C.除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外,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
D.凈資產不低于凈資本的70%
2.甲證券公司提出申請后,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A.10
B.15
C.20
D.30
3.如果甲證券公司的申請獲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批準,甲可以接受( )的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
A.甲證券公司的全資期貨公司
B.甲證券公司控股的期貨公司
C.與甲公司屬于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
D.與甲證券公司長期具有貿易往來的期貨公司
4.假設甲證券公司接受了其控股的乙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在為乙介紹客戶的過程中,甲的下列行為符合規定的是( )。
A.向客戶明確說明是接受乙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的
B.如實告訴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風險及流程
C.向客戶約定平分客戶在期貨投資中受到的損失
D.對客戶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進行審查
5.甲證券公司在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過程中,由于期貨市場和證券市場波動比較大,致使甲證券公司連年虧本,經調查,已經不具備從是中間介紹業務的條件,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 )。
A.暫停、限制其部分業務
B.直接撤銷其介紹業務資格
C.責令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其介紹業務資格
D.對其出具警示函
(二)
張某與某期貨公司營業部A簽定了一份期貨經紀合同,經該營業部從業人員孫某的介紹,投資鋼鐵期貨,結果由于市場行情大跌,給張某造成了很大損失,經調查,張某發現該營業部還未取得營業執照,根本不具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資格,簽訂合同時所展示的資格證書全部是偽造的,于是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根據以上提供的信息,回答下列問題:
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應當將( )作為本案的被告。
A.期貨公司
B.A營業部
C.期貨公司和A營業部
D.孫某
7.張某應當向( )提起訴訟。
A.期貨公司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期貨公司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A營業部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A營業部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8.張某與A營業部簽訂的合同( )。
A.效力待定,須經期貨公司的追認才能生效
B.無效
C.可撤銷,因為A營業部欺詐張某
D.有效,因為該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9.張某的損失應當由( )承擔。
A.期貨公司
B.A營業部
C.孫某
D.張某
10.對于期貨公司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應當給予( )監管措施。
A.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B.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C.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D.責令直接責任人員在3年內不得從事期貨業務
參考答案:
1.【答案】A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一)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二)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三)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但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四)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
2.【答案】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3.【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4.【答案】ABD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
5.【答案】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取得介紹業務資格后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其介紹業務資格。
(二)
6.【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第四十二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孫某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不能將孫某作為被告;A營業部還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也不能作為被告。
7.【答案】B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被告是期貨公司,合同履行地是A營業部所在地,因此期貨公司所在地和A營業部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本題A營業部不具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因此合同無效。
9.【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該分支機構不能承擔的,由期貨公司承擔。客戶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A營業部屬于期貨公司的分支機構,孫某屬于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都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張某在該案中沒有過錯,也不承擔責任。損失應該由期貨公司全部承擔。
10.【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