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
(一)
客戶甲2007年4月在一家期貨經紀公司開戶從事期貨交易,其初始保證金為10萬元。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易,截止到7月份,甲的賬戶發生虧損,賬戶實際可動用資金變為6萬元。甲繼續進行交易,9月份,其持倉的浮動虧損超過規定幅度,按合同的約定,期貨公司應要求客戶甲追加保證金,但期貨公司未將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單送達客戶甲手中。后來行情發生劇烈變化,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期貨公司將客戶甲的頭寸平掉,使客戶甲的交易虧損達6萬元。現客戶甲以期貨公司未履行其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義務為由,對期貨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期貨公司返還其初始保證金10萬元。
1.甲應當向下列( )法院提起訴訟。
A.期貨公司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B.期貨公司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D.甲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
2.你認為誰應該承擔客戶甲的交易虧損?( )
A.期貨公司
B.客戶甲
C.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共同承擔
D.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客戶承擔連帶責任
3.期貨經紀公司應該賠償客戶甲( )。
A.10萬元
B.8萬元
C.6萬元
D.5萬元
4.在審理過程中,關于期貨公司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的舉證責任由( )承擔。
A.期貨公司
B.甲客戶
C.雙方各自舉證自己的主張
D.由人民法院根據過錯大小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5.由于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將客戶甲頭寸強行平倉的數額為( )。
A.全部保證金數額
B.不得低于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
C.與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相當
D.不得高于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
(二)
甲是某國有期貨公司的會計,在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財務達二十余萬元;后來甲又故意透漏內幕消息給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進行期貨交易,獲利達十余萬元,為了感謝甲為其提供信息,乙給予甲三萬元"信息費"。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優勢與妻子合謀,集中資金連續買賣期貨,致使期貨價格受到很大影響,二人從中獲取五十余萬元盈利。根據該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6.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構成了( )。
A.盜竊罪
B.貪污罪
C.職務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7.甲指示乙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乙的"信息費"的行為構成( )。
A.泄露內幕信息罪
B.受賄罪
C.貪污罪
D.不構成犯罪
8.甲與妻子合謀買賣期貨的行為屬于( )。
A.合法行為
B.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C.甲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其妻不構成犯罪
D.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其妻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9.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則甲構成( )。
A.泄露內幕信息罪
B.貪污罪
C.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D.職務侵占罪
10.本題中甲的朋友乙構成( )。
A.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B.行賄罪
C.泄露內幕信息罪
D.對單位行賄罪
參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本案中甲提起的是違約責任糾紛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是期貨公司所在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2.【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3.【答案】C
【解析】本案中的客戶甲在開戶后的一段時間內,由于對市場行情的判斷失誤,造成了實際交易虧損,這部分交易虧損完全基于客戶甲個人的原因,與期貨公司沒有任何因果聯系。本案中的期貨公司未履行其通知義務,確實是一種違約行為,但其應承擔的責任僅限于對客戶甲強行平倉的這部分交易損失;客戶甲自開戶至9月份的交易損失與期貨公司無任何關系,應由其個人承擔。即期貨公司只應賠償客戶甲交易損失6萬元,而不應該返還其保證金10萬元。
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舉證責任。期貨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客戶否認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據此規定,應當由期貨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5.【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強行平倉數額應當與期貨司或者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基本相當。因超量平倉引起的損失,由強行平倉者承擔。
(二)
6.【答案】B
【解析】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因為甲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得公款的;由于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借取"公款使用,并沒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7.【答案】AB7
【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益,并收受乙的"信息費",屬于受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于期貨公司的知情人士,他將內幕信息告訴乙并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泄露內幕信息罪。
8.【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六條的規定,甲與妻子之間已經構成了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屬于共同犯罪。
9.【答案】ACD
【解析】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以上幾題的分析,可以得出甲構成了ACD三項罪名。
10.【答案】B
【解析】很明顯,乙構成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的對象是單位,而本題中對象是甲,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乙的行為只是利用甲告訴他的內幕信息獲得利益,并沒有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也不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