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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報告義務的表述,錯誤的是( D )。[2013年3月真題]
A.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監管機構報告
B.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C.首席風險官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現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D.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規行為的,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向當地監管機構或者公司董事會報告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一)涉嫌占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侵害客戶權益的;(二)期貨公司資產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凍結或者用于擔保的;(三)期貨公司凈資本無法持續達到監管標準的;(四)期貨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五)股東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的;(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 A )。[2012年11月真題]
A.無正當理由不得免除其職務
B.應當提前30日將免除決定通知本人
C.應當將免除決定報告監管部門
D.可以隨時免除其職務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規定。
3.期貨公司應當根據( D )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2012年9月真題]
A.董事會
B.總經理
C.監事會
D.公司章程的規定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4.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能越過( C )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2012年6月真題]
A.總經理
B.董事長
C.董事會
D.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5.首席風險官作為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負責( A )。
A.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的監督檢查
B.期貨公司的合法性和風險管理
C.監督期貨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D.監管期貨公司業務執行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
二、多項選擇題
1.《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的立法宗旨包括( ABCD )。[2012年9月真題]
A.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
B.加強期貨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C.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
D.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2.選聘首席風險官的主要判斷標準有( ACD )。[2010年9月真題]
A.其是否誠信守法
B.其是否具有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經歷
C.其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
D.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是否誠信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3.期貨公司依法委托期貨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其首席風險官應當監督檢查的事項有( ABD )。[2010年9月真題]
A.是否與中間介紹機構建立了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
B.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圍委托等情形
C.與中間介紹機構的傭金分成是否明確且符合規定
D.在通知客戶追回保證金、客戶出入金、與中間介紹機構風險隔離等關鍵業務環節,期貨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風險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于依法委托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期貨公司,除第二十條所列事項外,首席風險官還應當監督檢查以下事項:(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圍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客戶出入金、與中間介紹機構風險隔離等關鍵業務環節,期貨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風險;(三)是否與中間介紹機構建立了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在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方面,與中間介紹機構的職責協作程序是否明確且符合規定。
三、判斷題
1.期貨公司董事會決定免除首席風險官職務時,應當同時確定擬任人選或者代行職責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對 )[2012年9月真題]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七條規定。
2.期貨公司結算部門負責人離職,公司考慮到首席風險官李某以前具有結算部門的管理經驗,可以任命李某兼任該部門負責人。( 錯 )[2012年6月真題]
【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得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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