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指期貨的一般風險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制平倉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投資者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的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與法律風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因價格變化使持有的期貨合約的價值發生變化產生的風險,是期貨交易中最常見、最需要重視的一種風險。導致期貨交易的市場風險一般可分為自然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政治法律因素、技術因素、心理因素等。
2.信用風險 來源:www.examda.com
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交易對手不履行履約責任而導致的風險。期貨交易由交易所擔保履約責任而幾乎沒有信用風險。現代期貨交易的風險分擔機制使信用風險的發生概率很小,但在重大風險事件發生時,或風險監控制度不完善時也會發生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種:一種可稱作流通量風險,另一種可稱作資金量風險。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合理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這種風險在市況急劇走向某個極端時,或者因進行了某種特殊交易想處理資產但不能如愿以償時容易產生。通常用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來衡量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廣度是指在既定價格水平下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的能力,如果買賣雙方均能在既定價格水平下獲得所需的交易量,那么市場就是有廣度的;而如果買賣雙方在既定價格水平下均要受到成交量的限制,那么市場就是窄的。深度是指市場對大額交易需求的承接能力,如果追加數量很小的需求可以使價格大幅度上漲,那么,市場就缺乏深度;如果數量很大的追加需求對價格沒有大的影響,那么市場就是有深度的。較高流動性的市場,穩定性也比較高,市場價格更加合理。資金量風險是指當投資者的資金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時,其持有的頭寸面臨強制平倉的風險。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因信息系統或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導致意外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包括以下幾方面:因負責風險管理的計算機系統出現差錯,導致不能正確地把握市場風險,或因計算機的操作錯誤而破壞數據的風險;儲存交易數據的計算機因災害或操作錯誤而引起損失的風險;因工作責任不明確或工作程序不恰當,不能進行準確結算或發生作弊行為的風險;交易操作人員指令處理錯誤、不完善的內部制度與處理步驟等所造成的風險。
5.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在期貨交易中,由于相關行為(如簽訂的合同、交易的對象、稅收的處理等)與相應的法規發生沖突致使無法獲得當初所期待的經濟效果甚至蒙受損失的風險。如有的機構不具有期貨代理資格,投資者與其簽訂經紀代理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如果通過這些機構進行期貨交易就有法律風險。 考試大論壇
(二)股指期貨的特有風險
除了金融衍生產品的一般性風險外,由于標的物自身的特點和合約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貨還具有一些特定的風險。
1.基差風險。基差風險是股指期貨相對于其他金融衍生產品(期權、掉期等)的特殊風險。從本質上看,基差反映著貨幣的時間價值,一般應維持一定區間內的正值(即遠期價格大于即期價格),如美國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期貨(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況下為2到3點。但在巨大的市場波動中,也有可能出現基差倒掛甚至長時間倒掛的異常現象。如在1987年美國股災發生時,美國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的基差,在10月20—22日急劇上升,出現負值且超過了40點。基差的異常變動,表明股指期貨交易中的價格信息已完全扭曲,這將產生巨大的交易性風險。
2.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如日經225種股指期貨和東京證券股指期貨,在相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二是價格變動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種差異的風險。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設計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的原因。從套期保值的技術角度來看,商品期貨、利率期貨和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建立現貨與期貨合約數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來徹底鎖定風險。而股指期貨由于標的物的特殊性,使現貨和期貨合約數量上的一致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不具有現實操作性。因為,股票指數設計中的綜合性,以及設計中權重因素的考慮,使得在股票現貨組合中,當股票品種和權數完全與指數一致時,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鎖定風險,而這在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幾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貨標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義上的期貨與現貨間的套期保值成為不可能,因而風險將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風險。股指期貨采用現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對于其他結合實物交割進行清算的金融衍生產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風險。如在利率期貨交易中,符合規格的債券現貨,無論如何也可以滿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貨則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現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對應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貨風險的成因
1、價格波動
股票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受政治、經濟與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指數時刻在變化。而股指期貨市場特有的運行機制可能導致價格頻繁乃至異常波動,從而產生較大風險。
2、杠桿效應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貨合約價值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常為5%~10%即可進行交易。這種以小博大的高杠桿效應,既吸引了眾多投機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來就存在的價格波動風險。較小價格變化也會導致較大風險,市場狀況惡化時,他們可能無力支付巨額虧損而發生違約。期貨交易的杠桿效應是區別于其他投資工具的主要標志,也是股指期貨市場高風險的主要原因。 來源:www.examda.com
3、非理性投機
投機者是期貨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既是價格風險的承擔者也是價格發現的參與者,不僅促進價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場流動性。但是,在風險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投機者受利益驅使,極易利用自身的實力、地位等優勢進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活動。這種行為既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扭曲了價格,影響了發現價格功能的實現,還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其他交易者的正當利益。
4、市場機制不健全
股指期貨市場在運作中由于管理法規和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交割風險等。在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這種不健全的機制會產生相應風險,并可能導致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間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導致股指期貨功能難以正常發揮。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5、國內證券投資者缺乏期貨投資風險意識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接近7500萬人,即使按照5%的比例計算,參與股指期貨的證券投資者就達375萬人,這些投資者在擴大了期貨市場規模的同時也加大了期貨市場的風險。這些證券投資者缺乏對期貨市場的了解,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和控制手段。他們習慣于股票現券的交易節奏和模式,有相當多的不良交易習慣(重倉交易、虧損部位加碼、忽視止損等),因此在市場初期,緣于大量證券投資者本身所帶來的風險也是相當大的,這需要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6、非理性的投機行為
投機者是期貨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既是價格風險的承擔者也是價格發現的參與者,不僅促進價格合理形式,而且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但在某些情況下,投機者受自身利益的驅使,極易利用自身資金實力、信息等優勢進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這種行為即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扭曲了價格,影響了發現價格功能的實現,并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其他交易者的正當利益。
7、境外資金對股指期貨市場的沖擊
目前我國QFII的投資額度接近80億美元,其對股指期貨不僅有相當大的套保需求,而且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不排除今后對股指期貨進行大規模投機的行為。這些境外資金資本力量雄厚、并且擁有豐富的金融期貨及衍生品的交易經驗,一旦大量投機于股指期貨,必然會造成股指的異常波動和重大風險。
三、全球期貨市場的風險實例
1、1987年香港交易所失陷于恒指期貨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貨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響,出現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后開市又下跌1100余點達到33%的幅度,創下全球股市單日下跌幅度的記錄,做多的投資者全面暴倉,許多會員無法履約,出現大面積同時違約的現象,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2250萬港元已無濟于事,交易所幾乎破產。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香港政府進行救市,由銀行、經紀公司及政府集資40億港元進行救市,才使市場幸存下來,但此事件直接導致了恒指期貨在此后六年的時間內表現低迷,成交地量。
2、1995年巴林銀行倒閉事件
巴林銀行集團曾經是英國倫敦城內歷史最久、名聲顯赫的商業銀行集團,素以發展穩健、信譽良好而馳名,其客戶也多為顯貴階層,主要從事企業融資和投資管理, 1994年稅前利潤依然高達1.5億美元。巴林銀行破產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分公司期貨經理尼克.里森錯誤地判斷了日本股市的走向。1995年1月份,日本經濟呈現復蘇勢頭,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并大量買進日經指數期貨合約,然后不久以后日本發生的大地震導致股市大幅度下跌。在日經指數期貨多頭部位出現重大虧損時,里森不僅向總公司掩蓋了虧損的事實,而且繼續買進日經指數期貨合約,以期股市出現回升從而扳回部分損失。然而日經指數依然直線下跌,最終造成了14億美元的虧損,導致這間有著233年歷史、且擁有良好口碑的銀行宣布破產。
3、2004年中航油巨虧事件
2004年3月,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CEO陳久霖面對處于歷史高位的原油價格,主觀判斷油價將會出現大規模下跌,從而在石油期貨市場中做了大量的賣出看漲期權的交易。隨著國際原油價格的不斷上漲,中航油公司帳面上因期權交易出現了大量虧空,但中航油公司在出售了15%的股權換得現金后繼續補倉,最終造成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4、2005年國儲銅事件
2005年夏季,國家儲備局交易員劉其兵對處于歷史高位的銅價(3000美元左右)做出了主觀下跌的判斷,并在LME(倫敦金屬交易所)大量拋空期銅合約,從而遭至國際基金大鱷的聯合圍剿。盡管期間中國政府高調拋售儲備銅,以期能平抑高漲的銅價,但基金利用國儲庫存空虛的弱點持續推高銅價,將銅價從3000美金一路拉至8800美金逼迫國儲認輸,最終國儲通過實物交割和平倉相結合的辦法逐步了結期銅的空頭頭寸,但其招致的損失起碼在2億美元以上。
四、投資者如何控制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
為了減少和回避股指期貨交易當中的風險,投資者可需采取相應措施以控制和應對以上的風險,并充分利用保證金的杠桿效應,力求在低風險的情況下達到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1、正確的交易心態
盡管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可能令投資者在短時間內獲得巨大的收益,但投資者切不可抱著賭博的心態入市,因為期貨交易中隨時蘊含著風險,投資者不利的頭寸也可能會損失全部的本金,因此需要有很強的風險意識。股指期貨投資是非常科學的投資,投資者需不斷加強自身的學習、提高自身的修養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健康、正確的心態進行股指期貨的投資。
2、嚴格的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是期貨投資中最重要的環節。股票交易由于采取的是足額保證金的交易制度,即使遇到股票價格的猛烈下跌,投資者的資金也不會跌為零。股指期貨交易采取的是小額保證金的交易制度,如果資金管理不當,遇到交易不利時,投資者的本金有在短時間內變零甚至爆倉的風險。即使投資者看對了行情方向,如果倉位過重,行情運行中的小幅波動也會令投資者無法承受從而虧損出場。對于絕大多數沒有接觸過期貨交易的投資者來講,控制交易風險是首要的問題,其次才是交易盈利,嚴格的資金管理是控制風險的良好方法。建議初始的交易倉位不超過30%,在有盈利的情況下才考慮加碼,并且嚴格止損。
3、嚴密的交易計劃
在期貨投資中,制訂嚴密的交易計劃并嚴格執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可以保證投資者在交易不利時保存實力,在交易獲利時擴大收益。計劃你的交易,交易你的計劃,是期貨投資中重要的行為準則。通常一份嚴密的交易計劃包括以下幾個內容:多空方向、建倉價位或者區域、倉位、止損位、止盈位、加碼位、風險收益比率等。
4、良好的交易習慣
任何金融投資都需要投資者養成良好的交易習慣,期貨投資更是如此,良好的交易習慣能確保投資者在多變的行情中長久生存,而惡劣的交易習慣經杠桿放大后可能令投資者在短時間內面臨滅頂之災。作為一名成熟的期貨投資者,他通常都具備以下的交易習慣或者交易準則:順勢、輕倉、制訂計劃、不頻繁交易、嚴格止損、在獲利的情況下加碼等等。當然交易習慣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的風格養成適合期貨交易的習慣或者準則。
5、先期參與國內的商品期貨
股指期貨盡管是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交易對象,但其本質仍然是期貨,其交易制度、風險控制、投資策略等均不同于股票交易。為了能夠更好的應對股指期貨的挑戰,有興趣的投資者可先期少量參與國內已經較為成熟的商品期貨,以盡快熟悉期貨的各種交易規則和價格波動的節奏,對期貨的交易與風險建立直觀的印象,以為股指期貨進行練兵。
五、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
(一)、保證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0%。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報告:
1、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
2、遇國家法定長假;
3、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
4、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結算準備金的管理適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二)、價格限制制度
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后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每日開市后,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1、熔斷機制啟動后的連續5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鐘后,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2、熔斷機制啟動后不足5分鐘,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恢復交易后,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3、收市前30分鐘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4、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期貨合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單邊市是指某一合約收市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
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t交易日,Dt前一交易日稱為Dt-1交易日,Dt后一交易日稱為Dt+1交易日,依次類推,下同)出現單邊市,Dt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的,則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Dt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將分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
1、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12%標準收取,收取標準已高于12%的按原標準收取。
2、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大于等于16%的,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采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強制減倉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3、該期貨合約Dt+1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Dt+1交易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準按正常標準收取。
(三)、持倉限額制度
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
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客戶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1、對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600手;
2、對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某一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每一客戶號持倉限額為600手;
3、某一合約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4、獲準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客戶持倉,不受持倉限額限制。
5、會員和客戶達到或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四)、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布持倉報告標準。
會員或客戶某一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客戶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
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報告標準的,應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客戶再次報告或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規定報告標準的會員或客戶應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戶持倉報告表》(附件1),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2、資金來源說明;
3、法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會員應對達到交易所規定報告標準的客戶所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員應保證客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客戶提供的材料進行核查。客戶在不同會員有持倉,且合計達到報告標準的,應向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由交易所指定其受托會員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報送該客戶的有關材料。
(五)、強行平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
1、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
3、因違規、違約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在開市后第一節交易時間內執行,交易所特別規定的除外。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1、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2、執行及確認。 (1)、開市后,有關會員應當自行平倉,直至符合交易所規定;(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其剩余強行平倉數量可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強行平倉,直至符合交易所規定。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無法在當日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交易所根據當日結算結果,對該會員作出相應的處理。
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因此發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須繼續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交割義務。
由會員執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歸直接責任人;由交易所執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虧相抵后的盈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人是客戶的,強行平倉后發生的虧損,由該客戶所在會員先行承擔后,自行向該客戶追索。
(六)、強制減倉制度
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1、強制減倉的方法:
同一客戶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余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2、申報平倉數量的確定
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無法成交的、且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等于Dt交易日結算價10%的所有持倉。
客戶不愿按上述方法平倉的,可在收市前撤單。
3、客戶合約單位凈持倉盈虧的確定
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盈虧是指客戶該合約的持倉盈虧的總和除以凈持倉量。客戶該合約持倉盈虧的總和是指客戶該合約所有持倉中,Dt-2交易日前成交的按Dt-2交易日結算價、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實際成交價與Dt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合并計算的盈虧總和。
4、單位凈持倉盈利客戶平倉范圍的確定
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客戶的盈利方向凈持倉都列入平倉范圍。
5、平倉數量的分配原則:
(1)、在平倉范圍內按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級,逐級進行分配。
首先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等于Dt交易日結算價的10%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10%以上的持倉);其次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t交易日結算價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6%以上的持倉);最后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t交易日結算價的6%而大于零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大于零的持倉)。
(2)、以上各級分配比例均按申報平倉數量(剩余申報平倉數量)與各級可平倉的盈利持倉數量之比進行分配。
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大于等于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申報平倉數量與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的比例,將申報平倉數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倉分配實際平倉數量;
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小于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與申報平倉數量的比例,將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向申報平倉客戶分配實際平倉數量。再把剩余的申報平倉數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分配;還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6、強制減倉的執行
強制減倉于Dt交易日收市后執行,強制減倉結果作為Dt交易日會員的交易結果。
7、強制減倉的價格
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合約Dt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格。
8、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按正常標準收取。
9、強制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客戶承擔。該合約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風險仍未釋放的,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七)、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基礎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結算擔保金數額。變動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高出基礎結算擔保金的部分,是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方式繳納。
1、各類結算會員的基礎結算擔保金為:交易結算會員人民幣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人民幣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人民幣5000萬元。結算會員在簽署《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協議》后的5個交易日內,將基礎結算擔保金存入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2、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個交易日收市后,根據市場總體情況,確定全市場的結算擔保金總額,通知結算會員其應分擔的結算擔保金。
每個結算會員根據業務量按比例分擔結算擔保金總額。結算會員應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總額×(2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倉量)。
結算會員應分擔的結算擔保金數額與其基礎結算擔保金數額取大者,作為結算會員新季度應繳納的結算擔保金數額。交易所將在新季度開始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后,通過銀行將結算擔保金余額的超出部分劃至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將需要補交的結算擔保金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結算會員需要補交結算擔保金的,應在新季度初的第5個交易日前將補交數額存入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3、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結算擔保金的收取時間以及結算擔保金總額,并有權對個別結算會員提高結算擔保金。
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交易所采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后,結算準備金仍小于零,交易所將先使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其他結算會員分攤比例為其結算擔保金余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分攤的金額以其繳存的結算擔保金為限。
結算會員繳存的結算擔保金按照規定動用后,應于5個交易日內按原繳納標準,將需要補足的部分存至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交易所將于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結束后通過銀行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結算會員未能按期繳存、補足結算擔保金的,依法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動用結算擔保金后,其他結算會員有權向違約結算會員追償。
(八)、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客戶;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交易所發出書面通知,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客戶應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 2、交易所安排談話提醒時,應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會員; 3、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后可書面委托有關人員代理; 4、談話對象應如實陳述、不得故意隱瞞事實; 5、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對談話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交易所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的,有關報告方式和報告內容參照大戶報告制度。
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現會員或客戶有違規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客戶發出書面的《風險警示函》。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指定的有關媒體上對有關會員和客戶進行公開譴責:
1、不按交易所要求報告情況和談話的; 2、故意隱瞞事實,瞞報、錯報、漏報重要信息的; 3、故意銷毀違規違約證明材料, 不配合交易所調查的; 4、經查實存在欺詐客戶行為的; 5、經查實參與分倉和操縱市場的; 6、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交易所對相關會員或客戶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對其違規行為,按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客戶警示風險: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 3、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4、會員或客戶交易存在較大風險;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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