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期權交易
一、期權交易指令
期權交易指令一般包括:申報方向(買人或賣出)、數量、合約(代碼)、合約月份及年份(期限超過1年的合約,同一月份的合約有不同年份)、執行價格、期權類型或期權方向(買權或賣權)、期權價格、市價或限價等。
二、建倉及期權頭寸的了結方式
(一)建倉的方向和頭寸
期權頭寸的建立即開倉,包括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
(1)開倉買入期權通常稱為建立期權多頭頭寸。
(2)開倉賣出期權通常稱為建立期權空頭頭寸。
(二)了結期權頭寸的方式
1.期權買方了結期權頭寸的方式
(1)對沖平倉。即賣出相同期限、相同合約月份且執行價格相同的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
(2)行權了結。當看漲期權標的市場價格高于執行價格、看跌期權標的物市場價格低于執行價格時,期權買方可選擇行權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頭寸。
(3)持有合約至到期。
2.期權賣方了結期權頭寸的方式
(1)對沖平倉。即買進相同期限、相同合約月份且執行價格相同的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
(2)接受買方行權。當期權賣方要求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3)持有合約至到期。
三、執行及保證金交付的相關規定
(一)期權的執行
當 期權買方希望執行期權時,他可以向其經紀人發出執行指令,或向經紀人發一份履約通知書,通知經紀人要求執行期權。在期權到期日,所有的實值期權都會被自動 執行,除非持有實值期權的買方通知交易所或經紀人放棄執行期權。通常情況下,多數交易所期權交易規則中會對到期日實值期權執行程序或執行辦法進行規定。
(二)期權的結算
結 算機構可以是交易所的內部機構,也可以是獨立于交易所的公司。所有的期權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機構的會員進行結算。如果客戶的經紀人不是結算機構的會員,則 其經紀人必須通過期權結算機構的會員來結清交易。會員必須滿足資本金的最低限額要求,而且必須提供特殊資金,我國期貨市場稱此特殊資金為計算準備金,用于 彌補會員違約給結算機構造成的損失。
(三)保證金規定
客戶和會員的保證金分為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期權交易者開倉賣出期權時,須按規定繳納保證金,此保證金成為初始保證金;客戶持倉期間,其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還必須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此水平被稱為維持保證金。
(1) 賣出裸期權的保證金要求,通常取下面兩個計算數值中的最大值:①賣出期權所得權利金+標的物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或標的物交易保證金)一期權的虛值數額 (實值或平值為0);②賣出期權所得權利金+標的物市場價值的一定比例(或標的物交易保證金的一定比例,如50%)。
(2)賣出有保護期權的保證金收取要求。如果保護是充分的,則不需要向結算機構交付更多的保證金。
(3)依據配對接受買方行權的賣方保證金收取要求。
①待定股票交付(配對賣出股票)。以我國的香港交易所為例,該交易所對股票交付保證金的要求是下面兩個結果的最大值:a.(120%×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執行價格)×交付手數×每手股數。b.0。
②待定股票交收(配對買入股票)。以我國的香港交易所為例,該交易所對股票交收保證金的要求是下面兩個結果的最大值:a.(執行價格-80%×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交收手數×每手股數;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