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條款中,投資者應該特別關注三到七的內容。其中三是有關風險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可以采取的相應措施;四是雙方約定期貨經紀公司如何盡通知義務及怎樣認定期貨經紀公司已經盡了通知義務;五中的指定事項是指"指定指令下達人"、"指定資金調撥人"及"指定聯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達人"和"資金調撥人"不是投資者本人,意味著已經對他人進行了授權,投資者必須對被授權人的行為負責;六中的內容是環繞著指令下達方式展開的,如果交易投資者選擇電子化交易方式,還需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七中的內容則是結算報告的確認或發生異議時如何解決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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