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經中國證監會授權,可以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依法核準。( )
142.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和賬齡,采取不同比例對應收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低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
143.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4.
在開戶管理中,單位客戶不用出具單位客戶的授權委托書,只需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即可。( )
145.
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
146.
期貨業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 )
147.
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
148.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由合并前的各期貨交易所享有;合并前各方的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
149.
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在終止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
150.
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準計算,包括已經記人“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