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的,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
142.
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
143.
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應當協助維護期貨交易系統的穩定運行,保證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和獨立。( )
144.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不得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 )
145.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以個人名義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 ?。?
146.
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其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應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
147.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及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
148.
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因價格錯誤造成客戶損失的,應返還客戶的交易保證金。( )
149.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50.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不得轉讓會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