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違抗命令罪 需對作戰造成危害。
隱瞞、謊報軍情罪 指向上級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
拒傳、假傳軍令罪 需對作戰造成危害。
投降罪 指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向敵人投降;3-10年情節嚴重10年以上無期,投降后為敵人效勞的10年以上無期死刑。
戰時臨陣脫逃罪 指戰時面臨戰斗任務而脫離崗位逃避參加戰斗。
違令作戰消極罪 需造成嚴重后果。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援不援致使其重大損失。
戰時造謠惑眾罪 3年以下情節嚴重3-10年,勾結敵人造謠惑眾10年以上無期情節特別嚴重可處死刑。
戰時自傷罪 戰時自傷逃避軍事義務。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需造成嚴重后果;主體是指揮人員或值班值勤人員。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5年以下情節嚴重5年以上,致人重傷死亡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無期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需造成嚴重后果;主體是有指揮權限的人員。
軍人叛逃罪 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5年以下情節嚴重5年以上,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10年以上無期死刑。
逃離部隊罪 需情節嚴重;3年以下,戰時3-7年。
私放俘虜罪 5年以下,私放重要俘虜或多人5年以上。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僅)獲取軍事秘密。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需情節嚴重;5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5-10年,戰時5-10年情節特別嚴重10年以上無期。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需情節嚴重;5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5-10年,戰時5-10年情節特別嚴重10年以上無期。
武器裝備肇事罪 指違反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后果。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需造成嚴重后果。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定刑法第127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犯罪對象為部隊的武器裝備。
遺失武器裝備罪 指遺失不及時報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需情節嚴重;主觀是故意;主體是部隊各單位主管人員和有房地產管理職責的人員。
虐待部屬罪 指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因而致人重傷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5年以下,致人死亡5年以上。
遺棄傷病軍人罪 指在戰場上故意遺棄情節惡劣;主體是對救護傷病軍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戰時拒絕傷病軍人罪 主體是有救治義務的人員。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指在軍事行動區實施上述行為。
虐待俘虜罪 需情節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