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是否構成共犯???
[解答]不構成共犯,而是單獨犯.其法理類似于刑法第134條第二款之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由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直接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如果駕駛人也有過錯的,駕駛人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對兩者分別定罪處罰,而非共犯。過失構成共犯的,只有該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