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難度大、理論性強的特點,很多考生著手復習的時間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開始準備。其實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點,但沒必要所有的內容都復習,“眉毛胡子一起抓”。畢竟必考、常考的考點就那么多。比如很多考生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復習刑法分則第七章和第十章,但這兩章在2002-2010 年九屆司法考試中,前者從來沒有考過,后者則只考過一題(2004年的戰時自傷罪,2 分)。考生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在這方面,根本沒有效率,更談不上效果,得不償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細微的變化,如每年都會通過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釋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則罪名也可能會有所調整,而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試大綱出來之后才能見分曉。過早地復習,極有可能“誤入歧途”:不考的東西還在看,看的東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費時間和精力;再次,與其他科目一樣,刑法也存在著困擾眾多考生的“遺忘規律”這一問題。復習得過早,到后面可能已經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償失;最后,過早地開始復習,“戰線”拉得太長,容易“疲勞”,最終導致“沖刺無力”。據我多年的觀察,很多復習得比較早的考生,到了7 月和8 月這個最關鍵的沖刺階段,往往會遭遇“聽什么都懂,看什么都會,但就是什么題都做不對”的境地。須知,司考備戰也是一場漫長的“馬拉松長跑”,切忌“前緊后松”。
與過早地開始復習刑法這一做法相反,有一些考生心存僥幸,認為刑法可以憑突擊“搞定”,持“一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就可以拿下刑法”這一想法的考生大有人在。這其實是另外一種極端的做法。客觀地講,就整個司法考試來說,任何科目都不是單單靠突擊就可以“搞定”的,這種不踏實、投機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絕。
效果是目標,效率是基礎,時間只是保障。正確處理好刑法的復習時間和復習效率的關系,建議是:
1.根據自己的知識掌握情況,從實際出發,酌情決定適合自己的開始復習的時間,但決不能太早,“戰線”決不能拉得太長。本科是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可以盡早動手,先打好刑法學基礎,然后再搭建起刑法學的學科框架;在校的法學專業學生(包括大三考生),由于一直學習法律,動手的時間可以稍晚一些;在職的考生由于復習的時間相對較少,也可以早點動手復習。
2.放棄利用最后一個月或者更短時間突擊的僥幸心理,扎實深入地投入到復習之中,認真吃透每一個知識點,決不放棄任何一個死角。畢竟,刑法是一個理論根基非常深厚的學科,現在的司考刑法試題中已經幾乎完全沒有純粹記憶性的考點,所有的試題都建立在深刻地理解基礎上。僅憑最后時刻的突擊,萬不可取。
3.復習刑法,必須“細水長流”,保證充分的復習時間,時刻保持復習的狀態。這同樣源于刑法的理論性強這一特點。如果沒有相當長的時間去理解相關理論、熟諳相關法條、揣摩相關真題,是不可能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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