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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12年5月28日
  (2006年)
  39.下列關于行政法規解釋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國務院授權解釋行政法規
  B.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
  C.在審判活動中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
  D.對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各級政府可以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1條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訂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32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
  第33條規定,對屬于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后答復。
  由此,行政法規的解釋權屬于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無權解釋,A錯誤。另外對屬于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只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一級法制機構有權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D錯誤。
  40.下列哪一選項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正確理解?
  ① 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再爭議性,相對人不得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② 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
  ③ 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④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①項中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不再爭議性是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拘束力對行政主體和相對人是同等的。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行政主體必須依法作出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就對行政主體具有拘束力,不得任意改變。
  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具體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④中規定錯誤。《行政復議法》第21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41甲村與乙村相鄰,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甲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
  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本題中爭議土地的權屬狀態尚不確定,不屬于《行政復議法》第30條所說的“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狀態,不適用該條的規定,不以復議前置為前提,所以C錯誤。對于省林業局的裁決行為,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所以AD錯誤。
  42.某縣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檢查中被乙打傷,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據此對乙處以200元罰款。甲認為該處罰決定過輕。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B.甲可以對乙提起民事訴訟
  C.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可以申請復議,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D.對乙受到的處罰決定,甲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A
  解析:甲是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被乙打傷,甲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與乙發生了沖突關系,甲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非一般的民事主體間的民事關系,這種沖突關系不是民事意義上的關系,甲的受傷,其醫藥費、營養費和其他傷殘的費用是由國家補償的,不由乙來賠償,也就不能轉化為甲和乙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不應當選B.其次,公安局認定乙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乙的行為侵害的是行政機關的執法秩序,從這個角度來講,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對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答案選A.
  43.區工商局以涉嫌虛假宣傳為由扣押了王某財產,王某不服訴至法院。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王某涉嫌受賄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法院的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終止案件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
  B.繼續審理,待案件審理終結后,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
  C.中止案件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待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后,恢復案件審理
  D.繼續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紀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王某涉嫌受賄犯罪需追究刑事責任,應將有關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行政訴訟法解釋》第51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第52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二)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因本解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原因中止訴訟滿90日仍無人繼續訴訟的,裁定終結訴訟,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本案不存在第51條或者第52條規定的情況,所以A和C是錯誤的。B中“待案件審理結束再移送”沒有依據,因為王某的刑事責任的追究不需要行政案件判決結果的出現為前提。所以正確答案是D.
  44.2005年4月5日,縣交通局執法人員甲在整頓客運市場秩序的執法活動中,濫用職權致使乘坐在非法營運車輛上的孕婦乙重傷,檢察機關對甲提起公訴。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乙的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甲所在行政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C.提起刑事附帶行政賠償訴訟,要求甲所在行政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D.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機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縣交通局執法人員甲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致乙受重傷,乙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45.法院在審理某藥品行政處罰案時查明,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拒絕聽取被處罰人甲的陳述申辯。下列關于法院判決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B.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程序瑕疵,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C.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D.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藥品監管局未聽取被處罰人的陳述申辯即作出處罰決定,屬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無效,所以C正確,ABD錯誤。
  46.法院因主要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被告以同一事實與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確認被告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B.確認被告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C.判決撤銷該具休行政行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D.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4條第3款規定,行政機關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二)項、第55條的規定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的規定處理(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所以本題選D.
  47.因甲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貸款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6月7日,銀行在訴訟中得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據申請,將某小區住宅項目的建設業主由甲公司變更為乙公司。后銀行認為行政機關的變更行為侵犯了其合法債權,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變更行為違法。下列關于起訴期限的哪種說法符合法律規定?
  A.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5年內提起行政訴訟
  B.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0年內提起行政訴訟
  C.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提起行政訴訟
  D.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本題中,銀行不是發改委所作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行政機關沒有義務告知其訴權和起訴期限,所以銀行的起訴期限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D正確。
  48.關于行政許可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依法不屬于某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應向當事人出具加蓋該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B.行政許可聽證均為依當事人申請的聽證,行政機關不能主動進行聽證
  C.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均應一律公開
  D.所有的行政許可適用范圍均沒有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答案:A
  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2條規定,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A正確。
  第46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B說行政機關不能主動聽證是錯誤的。
  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第5條第2款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C將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排除,是錯誤的。
  第41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這一規定強調了前提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而非所有的行政許可,所以D錯誤。
  49.下列哪種做法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
  A.某衛生局副處長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被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B.某市稅務局干部沈某到該市某國有企業中掛職鍛煉一年
  C.某市公安局與技術員田某簽訂的公務員聘任合同,應當報該市組織部門批準
  D.某地環保局辦事員齊某對在定期考核中被定為基本稱職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答案:B
  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47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A錯誤。
  第66條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B正確。
  第97條規定,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跨任合同只需備案,不需批準,所以C錯誤。
  第90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因此只有不稱職才能申訴,D錯誤。
  50.行政訴訟中,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程序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但變更原訴訟請求的,法院不予準許
  B.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法院應予準許
  C.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或變更原訴訟請求的,法院應予準許
  D.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5條規定,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因此,A項“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但變更元訴訟請求的,法院不予準許”,B“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法院應予準許”C“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或者變更元訴訟請求的,法院應予準許”均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45條的規定不符。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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