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2003年司法考試分數線已經公布了。結果幾乎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雖然過線比例高于去年,但是通過的絕對人數卻小于去年。看來,今年的司法考試仍然堅持了“精英考試”的主導思想,甚至為了維護“精英”的地位,不惜劃定兩個相差懸殊的分數線。于是,絕大多數的考生被這個“精英考試”斬落馬下,人們只有對司考望而興嘆了。
司法考試是選拔社會精英的考試,這個說法不知起于何時。于是,這個職業資格準入考試,就被籠罩上了一層神秘的光環。光環是美麗的,但往往也意味著虛幻和光怪陸離。
許多考生,本來有著安定而適合自己的工作,本來可以在不同職業中發展自己。但是,在這個光環的感召下,卻走上了司考這條不歸路。為什么?因為自我需要實現,存在需要證明,而精英意識就當然成了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的標準尺度。再加上社會對于一些律師的收入存在不恰當的認識(其實,高收入者在不同職業中都有存在,低收入者同樣也存在于不同職業中),更為一些人選擇司考提供了理由。于是,就出現了許多人辭去工作,過起了苦行僧一樣的司考生活,一年、兩年……。但是,是否真正需要司考,反而在其次了。因此,這個精英意識使得一些人迷失了自己。
法學教育界的職責,是為社會培養法律人才,以滿足不同方面的需要。但是,由于精英意識的存在,使得司法考試似乎成了學術地位競爭的標志。這就如同高考成了中學教育的指揮棒一樣。在精英意識的支配下,許多人主張考試的高難度和低通過率。這就形成了一個矛盾:一方面,法律院校希望自己的學員更多地通過這個考試,從而鞏固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希望總體保持一個較低的通過率來維持這個職業群體的所謂精英性。更為嚴重的是,由于通過率的客觀限制,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學生,大多數必然要被司考擋在門外。這就讓法學教育幾乎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曾經在爭論的沸沸揚揚的關于“非法本”的爭論,其實問題的癥結也就在這里。由于通過率的客觀限制,大多數法學院畢業的學生走上社會后不能順利地找到自己所學專業直接指向的職業。而就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有本來不相關專業的人來和自己競爭,于是,對非法本排斥的思想就如是產生了。
既然考試是對社會精英的選拔,通過率就不能高。“精英考試”主導思想被考試當局所持有的直接后果,就是對通過人數及比例的過分控制。這樣就產生了一個矛盾,一方面,國家法治建設需要大量的法律職業者;另一方面,絕大多數考生(包括從法學院畢業的考生)都要被考試拒之門外。為了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矛盾,于是今年的兩個差別達15分的錄取分數線就出臺了。
司法考試從實質上講,就是一個從業資格的準入制度,不應該是社會精英的選拔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意味著持證人有資格從事法律職業,而不是如同吉尼斯證書一樣證明持證人的能力或者社會地位。精英意識是司法考試不當定位的癥結所在,堅決摒棄精英意識是司法考試恰當定位的當務之急。
我是一名考生,不論我是否過關,都同我是否精英無關,我只想在市場經濟中找到適合我的或者我喜歡的工作而已!大多數考生可能都會這么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