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樣一細分確實比較清楚,那么形式部分呢?你之前說過“形式重于內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我們對內容的構思實際上就相當于搭建房屋結構,但只有鋼筋水泥會很難看,還需要進行裝修,才能賣個好價錢,清水房和精裝修的里子完全一樣,但由于面子不同,價值就有了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們要學會搞裝修,學會化妝,俗話說:沒有丑女,只有懶女,三分人才,七分打扮。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形式絕對重于內容!
從做題步驟來把握,我們可以將構思寫在草稿上,列出論點體系和要點,一般來說,由于考試時間緊張,構思和寫作的時間比例以“二八開”為宜。平時就要根據上述要求,加強自己分析解構出題思路、迅速組織論點體系的訓練,爭取在場內用5,6分鐘就可以列出你的論點體系和要點。
在構思完成后,就可以開寫了,這時就應當把重心轉移到形式上來,下面從寫作的一般程序談一下完善形式的要點。
一、擬題
標題可有可無,取決于你的抽象能力,如果自感文筆較差,則當采寧缺毋濫的態度。但如果想安排標題,不必求險、求怪、求絕,因為不是每個人都那么擅長創意,很容易弄巧成拙,我的標準是:符合內容、清楚新穎。
符合內容,要求基本等于而不是大于或小于內容,否則就會文題不符,標題大于內容,就會顯得內容空洞,論證不足,小于內容,就會顯得內容繁瑣啰唆。
清楚新穎,首先,要清楚,讓閱卷人一望而知你的論點,其次,要新穎,能引起閱卷人的閱讀興趣。清楚,是基本要求,新穎,是較高要求,實在做不到新穎的,至少要做到清楚。
二、布局
布局線索功用要點
導論起:入題表明態度,確定基調,啟發閱讀興趣。鮮明、清楚、準確
本論承:承題上承論點,下啟分論,敘明內涵,界定外延順暢,以釋清論點為目標
轉:分論論點之展開,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進行論證,有起有伏自然、變化
結論合:結論呼應導論,強化印象,引人入勝簡短,有力
論述題與明清的八股文非常類似,可以用“起承轉合”為線索進行布局。
“起”即入題,也即導論部分,其功用在于表明態度,確定基調,啟發讀者的閱讀興趣。單刀直入的寫法是捷徑,而云遮霧照,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表達則是大忌,因為閱卷人很少有興趣去慢慢猜你的那點心思。如何才叫單刀直入?那就是要將你的總觀點清楚、全面、徹底地說出來,關鍵詞應特別注意準確。總結,導論要鮮明、要清楚、要準確。
“承”,或可稱為“承題”、“接題”,是對總論點具體的展開,其作用在于上承導論之論點,敘明其含義,界定其外延,是本論之一部。如上例范文中“1、法律傳統的概念與我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特點、法治現代化的概念”即為“承”。議論文之承題,有正起反接、反起正接、正起正接等方式,惟就司考言之,正起正接雖顯平淡,但有堂堂正正之勢,利于讓閱卷人在短時間內明白你的思路,也易于上手。“承”使得論點顯得豐滿,行文顯得順暢,同時為“轉”做好了準備。總結,承題要順暢,以講清楚論點為宗旨。
“轉”,或可稱為“講題”、“分論”,為本論之主體部分,為分論點之展開,是文章的主體部分。有兩個要點:自然,變化。“自然”,既是前后邏輯連貫而言,也是就文氣而言,邏輯的連貫性要在構思的時候解決(即上文講過的處理好“總論點和分論點、分論點和分論點之間的關系”),包括總分之間要方向趨同,分論點之間的總分、并列或遞進,如此形成;文氣的自然要求前后的文風、格調要符合一般的閱讀習慣。“變化”,是指分論點之間形成一種有起有伏的氣勢,力免平鋪直敘,達到越轉越明的效果,給人論證全面、周到之感,變化之法在于熟練地掌握法學論文中常見的轉折詞語和句式。總結,分論以自然、變化為要。
“合”,或可稱為“結論”,為全文之結局,為作者對問題最后之評價,或再揭主旨,或耐人尋味,或啟人深思,功用在于再一次加深讀者印象,字不貴多,貴在能有力,能言簡意賅。總結,結論要簡短,有力。
最后要注意的是給各個部分安排適當的字數比例。有的朋友寫到某個熟悉或感興趣的點時往往盡情發揮,收不住,一寫數百字,寫到不熟悉的點則草草帶過,敷衍了事,結果就從總體上顯得不協調,不美觀。合適的字數比例的安排可以是:導論和結論各占五分之一,本論占五分之三,本論下分二到四個分論點。答題時要警覺——對于某個部分,如果可能超出該部分字數比例的限制,要堅決收筆;如果達不到比例的,要努力填充。
三、舉例
1、起:
例文: “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存在,客觀上確實延緩了重慶市城市建設的步伐,而且有可能影響其他拆遷戶的安置和補償。難怪有人認為,如此作為嚴重損及公共利益,“重慶的發展能有幾個兩三年”。如果讓其他拆遷戶來進行投票,相信他們的投票結果一定是——釘子戶滾出房屋去!但如果換一個角度看,“重慶的發展”難道僅僅指城市的美觀或GDP的增長嗎?如果釘子戶事件成為中國私產保護的標志,從長遠來看這對政治文明的推動、和諧社會的構難道不是一個貢獻?請注意,歷史的進步往往以個人的抗爭(這種抗爭就是以個人利益為動機)為起點,同時,歷史的倒退又常常以個人的悲劇而展開。從辯證的角度,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開進行衡量的,二者是可以有機轉化的。”(轉引自鐘凱博客:http://link.233.com/11407/blog/zhongkai/index.aspx?blogid=187356)
點評:該例文可以作為案例型論述題之借鑒,作為論述題而言,起題略顯繁瑣,字數達到了300字,但引論方式頗有可取之處,經轉折而引出論點,在“但”字之前的意思是承認了“釘子戶”事件對城市建設和其他拆遷戶的客觀影響,“但”字之后筆鋒一轉,直指公共利益不僅指經濟利益,政治文明也是一種公共利益,“請注意”后的一句話發人深思,最后一句話直接亮出了論點,基本還是單刀直入的。應該說,這種導論方式對寫作能力要求比較高,我們可以簡化一下,請看:
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存在,客觀上確實延緩了重慶市城市建設的步伐,而且有可能影響其他拆遷戶的安置和補償;但 “重慶的發展”還應當包括對私產的尊重和保護,政治文明的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從辯證的角度,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開進行衡量的,二者是可以有機轉化的。
點評:這樣轉化后,字數減少到了134字,雖略顯平淡,但層次分明,鮮明、清楚、準確地表達出了論點。此外,如題目不是案例型,可直接以說理的方式引出論點,仍以上題為例,介紹說理型的入題方式:
歷史的進步往往以個人的抗爭(這種抗爭就是以個人利益為動機)為起點,同時,歷史的倒退又常常以個人的悲劇而展開。從辯證的角度,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不能截然分開進行衡量的,二者是可以有機轉化的。
點評:第一句話是一個簡單的鋪墊,第二句話是開門見山地拋出論點,也是鮮明、清楚、準確的。
2、承:
例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內容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確定,或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設定,主要包括兩個內容:物權種類法定和物權內容法定。該原則是大陸法系各國物權法所普遍承認的基本原則,但尚未為英美法系各國采納。
點評:“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內容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確定,或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設定,主要包括兩個內容:物權種類法定和物權內容法定。”一句,對物權法定原則進行了定義,敘明了該原則的內涵;“該原則是大陸法系各國物權法所普遍承認的基本原則,但尚未為英美法系各國采納。”界定了該原則的外延(適用范圍)。達到了承上啟下的要求,上接導論,下面可以就物權法定原則的兩個內容進行展開,或者就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物權制度進行展開。
3、轉:
例文:
(1)物權法定原則之歷史淵源
(2)物權法定原則之現實:A、英美法系、B、大陸法系、C、我國
(3)物權法定原則之內容:
A、物權種類法定,是指……;
B、物權內容法定,是指……
(4)物權法定原則之效力
點評:(1)(2)之間是一種時間上的遞進關系,故先說歷史,后說現狀;(2)中的ABC三點是空間上的遞進關系,故先英美,后大陸,次我國;(1)(2)都是講的外部關系,(3)(4)是講的該原則的內部關系,故(1)(2)在前,(3)(4)在后;(3)與(4)相比,一般先界定內容,后探討效力,故(3)在(4)前。文氣自然而富于變化,有廣度,有深度。
4、合:
例文:重慶釘子戶拒絕搬遷,姑且不管其到底因何原因而所為,其堅持捍衛自身權益的韌性以及非暴力抗爭如此之久,在中國大陸這本身就是一個奇跡。人們當然可以討論和質疑此舉到底是否違反了公共利益,但千萬不要忽略了,解開“公共利益”界定的難題,其困難程度在中國目前的體制環境下一如歌德巴赫猜想,尤其它印證了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即私權觀念和法治意識在中國已不可阻擋地興起。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具有的憲政標本和示范意義,遠遠超出了其違背“公共利益”的可能性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點評:呼應導論,照應主題,最后一句非常有力。
問:好,這樣看來,內容和形式的矛盾應該能解決了,謝謝你!
答:不客氣,希望大家按照上述方法多看、多思、多練,最重要的是多練,我相信,只要大家按我的方法認真練習,就一定能取得論述題的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