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我國法律對其在刑事責任、定罪量刑和訴訟程序上都作了特殊規定,這些特殊規定也成為司法考試的重要考點。我們必須對此有一個全面的認識,以下內容將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入手,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作一概括。
對未成年人如何定罪量刑
一、刑事責任
1、不滿14周歲,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6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
3、14—16周歲,對9種情形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注意:①毒品犯罪中,只對販賣毒品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對走私、制造、運輸毒品等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趦H對放火、爆炸、投毒負刑事責任,對決水、和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鬯信e的9種行為均為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還應注意一種情形,僅以例題說明:詹某15歲,綁架一小男孩,企圖勒索財物,但是因小男孩的家人未湊齊錢數,詹某便將小男孩溺死在河中。本題符合綁架罪的構成,但因詹某不滿16周歲,對綁架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詹某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對故意殺人負刑事責任,因此,對詹某應當判處故意殺人罪。
二、如何定罪
?。ㄒ唬┎徽J為是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
1、14—16周歲,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2、16—18周歲,盜竊公私財物達到500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3、16—18周歲,盜竊未遂或終止,可不認為是犯罪。
4、16—18周歲,盜竊自家或近親屬財物,或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不要求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5、16—18周歲,盜竊不超3次,數額較大,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并積極退贓,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①又聾又??;盲人②起次要、輔助作用,或被脅迫③其他輕微情節
6、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是屬于16—18周歲的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被教唆犯罪的;可視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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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8周歲,以大欺小、以強凌弱、隨意毆打他人、多次對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毀損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2、14—16周歲,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16—18周歲,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定為搶劫罪。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三、如何處罰
總的來說,主要有兩個原則: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14——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處的“不予刑事處罰”既包括構成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的,也包括不滿14周歲,不構成犯罪也不受刑事處罰的。
3、在刑事責任年齡前后均實施了犯罪行為,只追究達到刑責年齡后的行為。
4、18周歲前后均實施犯罪:
?、賹儆诋惙N犯罪的,對18歲前的行為,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趯儆谕N犯罪的,對18歲前的行為,適當給予從輕或跚崠Ψ!?/P>
5、不適用死刑,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6、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才能判處無期徒刑。14——16周歲的,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7、除規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外,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判處,應當依法從輕。注意:犯罪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的,也適用該項規定。
8、“并處”財產刑的,應當依法判處:“可以并處”的,一般不判處財產刑。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最低不能少于500元。監護人或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的,法院應當準許。
10、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犯罪情節較輕,單處罰金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單處罰金。
11、附帶民訴中,未成年人被告人賠償順序:個人財產賠償→監護人賠償(單位監護人除外),賠償情況可作為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