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來源:考試大
(2)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3)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4)女人幫男人強奸婦女的,可構成強奸罪共犯(幫助犯或教唆犯)。來源:考試大
(5)妻子幫助丈夫(官員)受賄的,可構成受賄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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