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執行法院對下列哪些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
A.被執行人未發表的著作
B.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機構交存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
D.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由此,A和B中的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并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由此,C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