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管轄。首先,要區分主管和管轄的不同。其次,要特別注意對地域管轄的復習,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轄中,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最后,對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客體和時間,以及法院處理的規定的掌握。
(2)訴。重點是掌握反訴。反訴是近幾年考試的熱門知識點,反訴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訴訟階段對于反訴的處理是重點。
(3)當事人。重點是第三人和共同訴訟人。大家要知道如何區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于共同訴訟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訴訟人的適用條件,區分普通共同訴訟和必要共同訴訟及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4)證據。證據的分類,證據的證明,尤其要注意舉證責任,特別要留心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
(5)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對于財產保全,大家第一要掌握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分清國內案件的保全和涉外案件的保全的不同。第二,熟悉對抵押物、留置物保全的特別規定,結合《擔保法解釋》第55條來記憶。第三,掌握法院對于保全申請的處理。對于先予執行,大家要注意“先予執行的三種情況”,還有“緊急情況”。
(6)一審程序、二審程序。一審程序中,重點把握起訴的四項條件,不予受理的情況,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的情形,判決和裁定的適用情況。對于二審,要注意二審程序對調解和反訴的處理。
(7)簡易程序。重點把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的內容。
(8)審判監督程序。重點把握提起再審的主體,應當再審的情形,不得提起再審的情形,再審適用的程序,提起抗訴的主體和途徑,抗訴的理由。
(9)執行程序。重點是執行依據、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執行措施、執行中止和終結及防礙執行的有關問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