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問題] 某聯營企業由兩方投資,A方未按聯營合同繳足出資出方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過程中仲裁庭主持調解,A方同意補繳出資,B方放棄仲裁請求。本案可選擇的結案方式有哪些?
A.仲裁庭制作調解書
B.根據調解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
C.撤回仲裁申請
D.駁回仲裁申請
請問:C 選嗎?為什么?
[解答] 根據《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本題說的是調解,所以不應當選C,撤回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