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感覺”備考法理學?必須終結!
然而,法理學致勝之路何處尋?
路,要到命題人那里去找尋!
即,要像命題人那樣去思考!
萬物皆有靈!只要曾經來過,就會留下痕跡,司考亦如此,司考命題人往往會在真題中留下蛛絲馬跡。因此,司考培訓的第一要務,乃是通過歷年司考真題的研究,探尋命題人之足跡,揣摩命題人之慣習,上下求索,如琢如磨,唯此,方向可明!
可悲的是,傳統的法理學教學,止步于司考高頻考點的統計,縱情于歷年考題的整理,至于理論講授,則滿足于課上嘻嘻哈哈,更有甚者,不惜以黃色段子誘人,到了真正做題時,很多考生都感嘆“課堂上其樂融融,做題時其悲切切”!
這是因為,法理學的學習,無論是老師還是考生,或多或少陷入誤區之中:大家只是在自說自話,缺乏對命題人觀點必要的關照;只是在淺飲低酌,疏于對命題人思路深入的探究!
“題目如何命出?”,此乃更為根本之重大問題,乃法理學備考致勝之路!
比如,“法律責任是因違法、違約或依照法律規定而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此乃法律責任之定義。只要學過法律,理解此話并無難度。但若將此概念入題,恐怕絕大多數考生就要掉進陷阱,請看:
下列屬于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有( )
A.甲將乙打成重傷,法官依照刑法,判決甲十年有期徒刑B.甲和乙簽訂供貨合同,甲未履行,法官依照合同法,判決甲承擔違約責任C.甲散布乙包二奶的消息,給乙帶來很大痛苦,法官依照侵權責任法,判決甲承擔侵權責任D.甲的狗將路人乙咬傷,法官依照侵權責任法,判決甲承擔侵權責任
在筆者剛剛結束的全國巡回講座中,幾乎沒有考生能選對,大多數考生選ABCD,并且振振有詞:“A是依照刑法承擔法律責任,B是依照合同法承擔法律責任,C和D是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都屬于‘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該題的正確答案為D.這是因為,根據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來源有“違法、違約、依照法律規定”三種情況;題干考察的只是“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并沒有考察“違法、違約”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同時,根據命題人的觀點,“依照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指“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而D選項“動物致人損害”恰恰是無過錯責任,因此D選項正確。
該題乃筆者從以前之題庫中選出,這才是真正的考題:看似平淡,實則暗藏殺機!一不小心,就會掉進陷阱!
陷阱真是無處不在!筆者常說,考生之于命題人,就像狐貍之于獵人,股民之于莊家:狐貍必識破獵人的陷阱,才能逃生;股民必須識破莊家的陷阱,才能賺錢;而考生必須識破命題人的陷阱,才能過關!
因此,無論是法理學之講授,還是法理學之學習,難的不是生動有趣,難的是要時刻把握命題方向,時刻像命題人那樣去思考。
最后,作為一名理論法學的授課老師,我在這里鄭重倡議,請立刻調整自己的思路,像命題人那樣去思考吧!只有這樣,你才能帶領考生提前設伏,在司考命題人挖陷阱的地方恭候他!倘若真能如此,那么你就是一個高尚的老師,一個純粹的老師,一個有道德的老師,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老師,一個有益于人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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