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別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
——【古羅馬】
《法學階梯》導論:法理學——法律中的形而上學
1.法理學的性質
2.法理學的意義 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3.司法考試中的法理學
一、從法本體到法價值
法律是什么,法律棲身何處,人類為什么需要法律,為什么在現代社會如此地依賴法律,這個希臘式的本體論命題,是作為法哲學的法理學必須面對和回應的前提性問題,它構成了法理學考核的第一條主線。
(一)法律規范
1.法的概念
(1)自然法學派:國家的制定法必須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人權、自由和正義,邪惡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沒有義務去遵守。
(2)分析法學派:法律就是國家的一種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邏輯上沒有必然聯系,因此,法學應當關注制定法,研究其規則、語言、結構,而不是空洞地討論法律的公平正義。
(3)社會法學派:社會法學關心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抽象的內容,與此相對應,社會法學強調法律的目的是促進和保障社會利益,而不在于制裁。
2.法的特征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
(2)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范
(5)法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程序保證其實現
(6)法具有可訴性,法的可訴性使公力救濟成為可能
3.法律要素
(1)法律規則:具有嚴格的邏輯結構,捍衛法律的安定性(2)法律原則:法律價值的承擔者,維護法律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3)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別:規則具體,原則抽象;原則的適用范圍廣于規則;法律規則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則不具有排他性。
經典案例:美國里格斯訴帕爾默遺產繼承案
(二)法律淵源1.正式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法規、特別行政區法、行政規章、國際條約與慣例
2.非正式淵源:國家政策、習慣、判例、法理學說、正義準則3.非正式法淵源在審判中的適用條件
(1)正式淵源出現漏洞及缺陷
(2)不違反法律原則和基本精神經典案例:二戰后的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 {來源:考{試大}
(三)法律價值
1.法的秩序價值
(1)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
(2)秩序是法律所要保護和實現的其他價值的基礎
2.法的自由價值(1)自由是現代法的最高價值和根本目的(2)自由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權益,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
3.法的正義價值(1)正義是法的基本標準、法的評價體系、法的推動力量,也是衡量法律優劣的尺度。
(2)立法中的正義:平等待遇還是差別待遇?
(3)司法中的正義: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經典案例:美國焚燒國旗案(Texas v. Johnson,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