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位階的法 |
同一位階的法 |
(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2)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3)本級地方性法規本級地方政府規章;(4)省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5)省級地方政府規章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規章 |
(1)授權立法=法律;(2)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3)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4)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省級地方政府規章 |
【注意】
1、直接領導關系(本級人大對本級人大常委會、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既能改變又能撤消,且審查合理性。
2、非直接領導關系(本級人大常委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對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機關對被授權機關),只能撤銷,且審查合法性;
3、事先經過批準的法等同于批準機關自己的立法來進行審查;
4、例外:①地方的人大常委會對本級人民政府,考吧天空、只能撤銷,但審查合理性;②地方的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對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只能撤銷,但審查合理性;③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相當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但全國人大只能撤銷,不能改變。
判斷1: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地方性法規。
判斷2:省級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
判斷3: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經濟特區法規。
判斷4: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判斷5:省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不適當的省級政府規章。
判斷6: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不適當的行政法規。
判斷7:全國人大有權撤銷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省級地方性法規。關于改變或者撤銷法律、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權限,下列哪一選項符合《立法法》的規定?(2008年卷一第14題)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立法法》相關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B.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準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C.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D.授權機關有權改變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
?。?)被動改變或撤銷
審查對象 |
提請主體 |
審查內容 |
審查機關 |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大常委會(審查要求) |
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審查建議) | |||
規章 |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審查建議) |
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
國務院(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規章還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 |
【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審查程序:
第一步,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也可以由法律委員會與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召開聯合審查會議,要求制定機關到會說明情況,再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第二步,制定機關應當在2個月內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反饋。
第三步,制定機關不修改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判斷1:如果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在審判案件中發現行政法規同法律相抵觸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1)中止案件審理,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要求;(2)中止案件審理,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建議;(3)中止案件審理,由法官本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建議。
判斷2:如果中央軍委發現某部門規章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1)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要求;(2)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要求。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