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解釋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為他們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釋中考慮的因素不同或提出問題的視角不同,而這就意味著在具體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對同一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可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結果,這種結果的出現導致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種法律解釋之間確立一個位階關系。
2.現在大部分法學家都認可下列位階:文義解釋 → 體系解釋 → 立法者的目的解釋 → 歷史解釋 →比較解釋 → 客觀目的解釋
3.上述位階關系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具體案件中可能會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階所確定的各種方法之間優先性關系時,必須要予以充分論證,即只有存在更強理由的情況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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