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國家法律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主要表現在:
1.人權可以作為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
人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現代進步文明法律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之一,它構成了法律的人道主義基礎。人們可以根據人權的精神來判斷法律的善與惡、好與壞。
具體而言,人權對法律的作用體現在:
(1)它指出了立法和執法所應堅持的最低的人道主義標準和要求。
(2)它可以診斷現實社會生活中非法侵權的癥結,從而提出相應的法律救濟的措施。
(3)它有利于實現法的有效性,促進法律的自我完善。
2.人權需要通過法律保障予以實現。
人權的法律保護始終是人權實現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個國家的法制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人權實現的程度。
(1)通過立法的形式,人權才得以具體化,這是由法律的規范性決定的。
(2)通過執法和司法,人權得到最強有力的保障,這是由法律的國家意志性和國家強制力所決定的。
另外,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看,人權的法律保護主要表現為國內法的保護。這種保護已逐漸形成一個體系,分為立法保護、司法保護、個人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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